
▲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新竹縣遠東新世紀化學纖維總廠去年2月氣爆,造成2死19傷。監察院22日通過調查報告,指出該廠熱媒油導管列為「一般化學設備之附屬設備」非屬「危險性設備」,僅「目測」檢查、徒具形式且長期無檢。另,職災通報向中央職安署、火災報案向地方消防局雙軌並行,形成黑數與漏洞,導致對該廠歷年事故掌握存有數據落差,不利防範未然。此次嚴重職災的發生,凸顯現行的源頭管理與監管機制仍有漏洞,實應深究。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化學纖維總廠去年2月6日凌晨發生熱媒油洩漏引發氣爆之重大工安事故,釀成2死19傷,震驚社會。依《職安法》及《消防法》防止職業災害與維護公共安全之意旨,政府對高風險化工廠負有嚴格監督與風險預防之責;另現代化工廠之製程複雜,涉及高溫高壓及危險化學品之運作,一旦發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傷亡,故源頭管理與風險預防,實為職業安全與消防安全之核心價值。
監察院調查發現,本案並非單一偶發意外,該廠自104年起至事故發生前,雖經職安署實施高達129場次之勞動檢查,並遭裁處罰鍰68次,累積887萬元及12場次部分停工處分。另新竹縣消防局近10年共計51次消防檢查、3次裁罰(7次火災與化學洩漏事故)。又新竹縣環保局近15年共計27件裁罰。然在此高強度之行政監管下,仍發生包含本案在內之5件重大職業災害,共計造成6名勞工死亡。
監察院22日通過「遠東化纖總廠於114年2月6日發生氣爆致多人傷亡」等情案之查處結果,針對熱媒油導管非「危險性設備」僅「目測檢查」徒具形式,以及跨機關風險資訊勾稽與橫向聯繫機制仍有精進空間等情,請行政院督飭勞動部、內政部消防署、新竹縣政府檢討改善。
監察院指出,熱媒油導管已造成多次事故並停工,卻列為「一般化學設備之附屬設備」非屬「危險性設備」導致長期無檢,以及僅憑「目測」形式檢查,難見導管於包覆保溫棉層下之金屬疲勞或裂痕,檢查徒具形式。
監察院提到,勞動檢查陷入「高頻檢查、低效改善」之執法困境,復工審查有效性不足,難以有效發揮源頭減災之功能。且公共危險物品場所認定難謂無疏失,跨機關風險資訊勾稽與橫向聯繫機制,仍有精進空間。
監察院強調,政府本一體,行政院應督促勞動部、內政部及地方政府,研議建立跨機關的「災害事故資訊介接平台」,將環保違規(如化學洩漏異味)、消防救災紀錄與勞動檢查數據相互勾稽,使各機關掌握資訊一致,落實動態風險監控,以積極保障勞工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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