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陳歐珀涉貪遭重判「火速退黨」 民進黨廉政會祭最重除名處分

▲▼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圖/記者杜冠霖攝)

▲廉政會主委邱駿彥。(圖/記者杜冠霖攝)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前綠委陳歐珀於立委任內涉收賄護航業者、浮報公費助理薪資詐領補助款,台北地院審結,認定收賄金額減為801萬餘元,日前被判刑16年、褫奪公權6年。而民進黨廉政會今(22日)開會,做出處分前,陳歐珀也向中央黨部寄出退黨聲明,廉政會仍予以除名處分。另外三案包含議員游吾和、張明達、前立委陳賴素美助理費案,廉政會一致立案調查。

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說明,今天處理四個案子,第一、前立委陳歐珀一審判決16年重罪,牽涉包含詐領助理費在內3個案子,依照廉政條例,一審判決有罪就除名或停權,但陳歐珀本身已經退黨、退黨聲明本周送到黨中央,一旦退黨就沒有停權問題,廉政會結論就是除名。

邱駿彥解釋,若是自動退黨兩年後才能入黨,被廉政會除名的話,五年後才可以入黨,陳歐珀的退黨聲明禮拜一就送到中央黨部,一旦退黨就沒有權利義務,廉政會就無法對他停權,所以就是除名,五年後才能入黨。

至於陳歐珀有無出席說明?邱駿彥表示,廉政會有聯絡陳歐珀,但他就表達不來了,也沒有提供任何書面資料。

第二案是桃園議員游吾和,同樣涉嫌詐領助理費,目前已經被起訴,廉政會立案調查;第三案比較特殊是嘉義縣議長張明達,涉嫌收受賄賂,但不是錢,而是迪奧等等精品,目前已經被起訴,廉政會立案調查。

邱駿彥指出,第四案是陳賴素美,陳賴素美過去也曾涉案,她在桃園當議員時涉嫌詐領助理費,最後判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當時廉政會處以停權兩年,現在停權期滿。但陳賴素美現在又被起訴,就是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廉政會也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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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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