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名泰國籍女子今年2月搭機來台,行李通過海關檢查時赫然被海關人員查出以襪子包裹20隻保育類印度星龜,被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送辦。(資料照/翻攝自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中心官網)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1名泰國籍女子今年2月搭機來台,隨身托運行李通過桃園機場海關時,被海關與航警局人員察覺有異狀,海關人員開箱檢查時赫然被查出以襪子包裹20隻保育類印度星龜,當場被扣住,航警局偵訊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桃檢複訊時,泰女坦承犯行,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30歲的泰國籍女子於今年2月15日下午1時20分許,自泰國曼谷搭乘泰國亞洲航空公司FD-230號班機入境桃園機場,隨身托運行李被海關X光機檢查時發現有異,海關與航警局人員當場開箱查驗,查出以襪子包裹有保育類印度星龜20隻,被海關人員當場扣住,經航警局刑事警察大隊人員偵訊後移送桃檢偵辦。
桃檢複訊時,泰女坦承犯行,辯稱是泰國友人出資至臺灣旅遊,請其幫忙攜入印度星龜,檢方根據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中心臨時物種鑑定,確認為保育類物種,泰女對於本件犯行應有不確定之故意,犯行足堪認定;檢方偵結被告所為係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罪嫌提起公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