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肉圓有毒!悍女嗆店家滾出台灣 揮鐮刀、灑香灰要城隍爺處置

▲▼生氣,憤怒,罵,兇。(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竹鍾姓女子自認小吃店在肉圓下毒,辱罵店家並揮舞鐮刀,遭判拘役40日。(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鍾姓女子向知名小吃店訂購肉圓,卻認為「店家在肉圓下毒」,辱罵要店家「滾出新竹、台灣」,還拿城隍廟香爐內的香灰,潑灑在老闆的媳婦上,「要求城隍爺處置她」,並從隨身包包拿出鐮刀揮恫嚇。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依鍾女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鍾女向「新竹都城隍廟連家阿婆小吃二店」訂購肉圓,卻認為她買的肉圓聞起來有異味,因而心生不滿,竟在去年7月9日下午3時30分許,跑到攤位對店家辱罵「你在我的肉圓裡下毒」、「店可以關一關了」、「滾出新竹、台灣」,還拿隍廟香爐內的香灰,朝老闆的媳婦身上潑灑。老闆的兒子趕來阻止,鍾女仍憤恨從包包拿取鐮刀揮舞,恫嚇店家,經店家報警處理,鍾女被依犯恐嚇等罪起訴。

全案審理時,鍾女表示她認為店家「在肉圓裡下毒」,她要求退款卻被拒絕,所有才會講出這些言論,另外拿香灰潑灑老闆的媳婦,是要城隍爺處置她,而後來老闆的兒子過來推她,她才拿出鐮刀防身。

不過法官認為,鍾女辱罵店家下毒、滾出台灣等語,意思在說店家「居心不良,不當經營生意,為黑心商家」,對店家表示蔑、羞辱之意,又對店家媳婦灑香灰,更是手段激烈,讓人狼狽難堪,已毀損他人的人格尊嚴,而鍾女拿鐮刀揮舞,更讓店家心生恐懼,明顯為恐嚇行為,審酌鍾女至今沒有和店家達成和解或致歉,犯態度難認良好,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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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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