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蘭三星鄉長李志鏞(左2)貪污,被宜蘭地院判12年,褫奪公權3年。(資料照/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2019年、2020年涉嫌利用聖誕樹裝飾、花海案等標案向廠商索回扣20萬元,宜蘭地院今(21)下午宣判,李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等罪重判12年,褫奪公權3年。因一審有罪,李志鏞依法將被停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李未到場聽判,但在電訪中簡短說,被判刑,一定上訴,爭取自身的清白。
宜蘭地院認為李志鏞在「花海周邊意象」及「耶誕樹裝飾案」事證明確,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扣案犯罪所得20萬元;其餘被訴「年節街景暨落羽松夜間光廊」期約、收賄部分無罪。
李志鏞被判刑,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自判決日起即會被停職,並由縣政府收到判決書後,指派代理鄉長。李有意在年底轉戰縣議員,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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