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去年10月疑似棄保潛逃至香港,檢方今年1月正式對其發布通緝。(圖/翻攝自調查局)
記者葉品辰/苗栗報導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涉入多起貪汙弊案,遭控在任內藉工程採購、光電標租及清潔隊員甄選等機會收賄逾千萬元,案件進入二審後卻未出庭,檢方今(2026)年1月9日正式發布通緝,並由調查局列為「外逃通緝犯」,全面追緝中。
檢方指出,温志強於2018年至2021年間,利用鄉公所各項標案與人事機會,向廠商及錄取人員收取賄款,涉案共計134次,不法所得高達1289萬8100元。監察院早於2023年間即認定温志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情節重大,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同年判決將其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苗栗縣三灣鄉長溫志強涉貪1289多萬,若一罪一罰,刑期可達499年2個月。(圖/記者蔡文淵翻攝)
一審苗栗地院於去(2025)年8月宣判,若依一罪一罰計算,累計刑期高達499年2個月,並褫奪公權逾320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然而,温志強在一審期間雖一度遭羈押,後續以100萬元交保,卻未被限制出境出海。直到案件進入二審,法院於去年12月24日首度開庭時,温未到庭,相關人員才發現他早已失聯。
經調閱出入境資料確認,温早在去年10月21日即搭機前往香港,疑似棄保潛逃。對此,苗栗地檢署已於今年1月9日正式發布通緝,並由調查局將其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檢方表示,若民眾提供相關行蹤線索,協助將其緝捕到案,將依法核發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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