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館霸凌錄3/申訴機制淪虛設? 受害者憂身分暴露轉向社群求助

▲▼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廖朝宏。(圖/翻攝自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網)

▲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廖朝宏。(圖/翻攝自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網)

記者詹詠淇/台北報導

台灣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長廖朝宏,被爆長期對館內同仁施以威嚇與壓力。爆料者說,目前唯一能對抗霸凌方式,就是到外交部、駐美代表處以及駐波士頓經文處等臉書粉專發文留言,盼引發外界注意。但據他了解,相關貼文發布後,外交部長林佳龍辦公室曾聯繫廖朝宏,稱相關事件已對林佳龍造成困擾,其後,多數貼文已自外交部、駐美代表處以及駐波士頓經文處的臉書頁面移除。不過外交部回應,林佳龍部長辦公室未曾接獲同仁就廖朝宏提出任何相關申訴,亦未曾主動聯繫廖朝宏,該情節與事實不符。

爆料者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外界難以想像廖朝宏霸凌情形的嚴重程度,且霸凌並非僅針對個別人士,而是涉及整個辦公室同仁。廖朝宏經常對所有同仁施以威嚇與壓力,儘管外交部設有內部申訴與通報機制,但無論駐波士頓經文處或其他單位,鮮少有人敢提出正式申訴,主因不外乎是擔憂職涯發展受影響,因為僅憑案件內容與事實,就可能使當事人身分暴露增加風險;且若提出申訴後未獲支持,往往面臨被調派至條件較差的外館風險,因此外館同仁普遍不願,也不敢提出正式的申訴、檢舉。

爆料者指出,若無法忍受現有工作環境,駐館同仁多選擇申請調職,最終被派往菲律賓、貝里斯、印度等地,且在未被公開揭露的情況下,幾乎無法有效反映或檢舉相關不當行為。他建議,外交部與外交部長應重視網路上或匿名反映的情形,特別是在涉及同一人且具多起案例時,應主動對該單位進行調查與瞭解。

外館粉專成受害者救命稻草 爆料者指部長辦公室喊「有困擾」

爆料者說,目前唯一能對抗霸凌情形的方式,就是到外交部、駐美代表處以及駐波士頓經文處等臉書粉專發文留言,盼引發外界注意。根據紀錄,今年1月至4月間,受害者密集在外交部、駐美代表處以及駐波士頓經文處的臉書粉專發文留言至少18天、27次。

駐外同仁也經常透過全球聯繫交流資訊,他指出,相關情況已在各地同仁間廣泛討論,且沒有人支持廖朝宏的行為,但當相關貼文於臉書發布後,廖朝宏反稱自己才是遭受霸凌者。「此說法與實際情況顯有落差,亦未獲同仁認同,多數同仁反而認為其霸凌行為終於受到關注」。

然而,爆料者表示,據了解,相關貼文發布後,外交部長林佳龍辦公室曾聯繫廖朝宏,稱相關事件已對林佳龍造成困擾,其後,多數貼文已自外交部、駐美代表處以及駐波士頓經文處的臉書頁面移除。外交部與駐美代表處亦曾就相關貼文聯繫駐波士頓經文處,代表各方對於持續存在的霸凌問題已有所掌握,惟對如同仁A等具體個案不知情。

不過,外交部向《ETtoday新聞雲》澄清,林佳龍部長辦公室未曾接獲同仁就廖朝宏提出任何相關申訴,亦未曾主動聯繫廖朝宏。「外交部長林佳龍辦公室曾聯繫廖朝宏,稱相關事件已對林佳龍造成困擾」與事實不符。

▼爆料者曾到外交部、駐美代表處以及駐波士頓經文處等臉書粉專發文留言,盼引發外界對職場霸凌案的注意。(圖/讀者提供)

▲▼爆料者曾到外交部、駐美代表處以及駐波士頓經文處等臉書粉專發文留言,盼引發外界對職場霸凌案的注意。(圖/讀者提供)

▲▼爆料者曾到外交部、駐美代表處以及駐波士頓經文處等臉書粉專發文留言,盼引發外界對職場霸凌案的注意。(圖/讀者提供)

▲▼爆料者曾到外交部、駐美代表處以及駐波士頓經文處等臉書粉專發文留言,盼引發外界對職場霸凌案的注意。(圖/讀者提供)

公務員與國家是絕對服從 言語羞辱成訓練抗壓

爆料者也以去年12月中,衛福部5名高階官員因長期職場霸凌而遭監察院彈劾為例,這則新聞在群組裡議論紛紛,大家驚訝的不是霸凌懲處,而是那些被列為罪狀的行為,包括摔公文、大聲咆哮、假日傳訊、強迫團隊活動,對他們而言已是司空見慣,甚至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是長官「治軍嚴謹」的明證。為什麼短短幾年間,這些曾經被默許、甚至被歌頌的鐵血管理,如今卻成了斷送仕途的違法鐵證?

爆料者認為,長久以來,台灣公務體系深受「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影響。在舊有的思維裡,公務員與國家之間不是平等的契約關係,而是一種強調「絕對服從」的上下級關係。但隨著《公務人員保障法》的修正以及大法官解釋的推進,公務員逐漸被還原為「受法律保障的勞動者」。當「公僕」首先是個「人」,擁有基本的人格權與休息權時。

爆料者說,過去的職場對於傷害的定義很狹隘,通常僅限於物理性的受傷。只要長官沒有動手打人,言語上的羞辱往往被歸類為幫你訓練抗壓性;但這次監察院的彈劾中,多次出現「身心科就診」、「心理諮商」等關鍵字。這標誌著一個重大轉變,精神暴力現在被視為實質傷害。肆意宣洩情緒的長官也就不再能用一句,「朕就是這樣漢子,就是這樣秉性」,為自己的脾氣不好推托。

爆料者認為,衛福部的彈劾案,敲響了對所有主管的一道警鐘,「權力不再是免死金牌,情緒控管與法治意識,將是未來領導者的必備求生技能」。「霸道總裁」其實一點都不惹人愛,「我們更希望用心理施壓來迫使屬下服從的時代,正式終結」。

林佳龍發信「提醒」主管:職場霸凌最高可罰100萬

此外,林佳龍也曾於去年10月8日發送內部信向主管們提醒,應拿捏日常管理與指導過程的分寸,避免因無意間的言語或行為,讓同仁感受到壓力、不被尊重,甚至產生委屈或誤解。「身為主管,我們除了肩負業務的成效,也更需要細膩看見『人』的感受。言語間的一句鼓勵, 態度上的一份尊重,往往比績效數字更能塑造一個團隊的文化與溫度」。

林佳龍於給主管的內部信中指出,2025年7月9日修正公布的《公務人員保障法》已明確對職場霸凌行為型態與界線作出清楚定義,機關有責任保障公務人員免於遭受職場霸凌,「這項修法不只是制度上的調整,更提醒我們重新檢視,自己在日常互動中所展現的態度與領導方式」。

林佳龍說明,職場霸凌案件的申訴時效至少3年,倘加害人具權勢地位,則申訴時效為5年。也就是說,即使主管已離職,轉調或外派,只要在法定期限內,依然可能面臨申訴與調查。一旦行為被認定構成職場霸凌,不僅可能受到懲處,調非主管或調部等處分,亦可能遭受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重創個人的職涯發展與信譽,也會對本部整體的團隊士氣, 外交戰力,甚至損及本部對外形象與社會觀感。

針對該信,外交部回應《ETtoday新聞雲》指出,林佳龍重視機關內部管理,凝聚駐外同仁向心力,爰於去年10月8日致主管同仁內部信件,重申營造友善工作環境及防治職場霸凌之政策方向,屬一般性宣導與管理措施,並非針對特定個案。

▼外交部長林佳龍曾於2025年10月8日發送內部信向主管們提醒,應拿捏日常管理與指導過程的分寸。(圖/讀者提供)

▲▼外交部長林佳龍曾於2025年10月8日發送內部信向主管們提醒,應拿捏日常管理與指導過程的分寸。(圖/讀者提供)

▲▼外交部長林佳龍曾於2025年10月8日發送內部信向主管們提醒,應拿捏日常管理與指導過程的分寸。(圖/讀者提供)

外交部稱重視同仁工作環境 接申訴依程序保密調查

據觀察,近日亦有網友於駐波士頓經文處的粉專多次留言控訴,在台灣公務機關霸凌者往往都是衣冠楚楚巧言令色之人,這類型的衣冠禽獸往往面容和善,天生極會察言觀色奉迎拍馬,也是極具演員天賦之人,在擁有權力的強者面前,他們表面是本性忠厚善良且聰明能幹者,在弱勢者面前他們倚仗高層庇護低劣人格本性畢露無疑,往往對被霸凌者私下言詞羞辱設計陷害,造謠污衊,利用人性趨炎附勢的陰暗面來排擠被霸凌者,滿足自身權力慾望與霸凌快感。

該網友形容,當狼盯上羊時,羊的退讓並不會讓狼知所進退,只會讓狼認為羊善良可欺。這種情況尤其在駐外館處特別嚴重,因為外交部僵化的官僚體系架構,再加上高層賦予上司的權力,在許多駐外館處狼掌握著升遷與調任的生殺大權,使得羊只能虛弱的悲鳴,狼只要討得上層歡心,可以恣意霸凌羊群。

針對霸凌案,外交部回應《ETtoday新聞雲》表示,外交部一向重視同仁職場安全與工作環境,對於任何涉及職場霸凌或不當管理之情形,均採取嚴謹態度處理;倘接獲申訴,將依相關規定及程序依保密原則進行調查。

外交部指出,截至目前為止,外交部尚未接獲本案相關正式申訴,惟對於相關情形,將視需要適時進行必要之瞭解。另未具名或未附具體事證之訊息,難以確認來源及相關情事,查證上存有一定限制。外交部已設有申訴機制及保密之處理程序,同仁如遇相關情形,鼓勵應循正式管道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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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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