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打醫美針失手「打入血管」!23歲女視力剩0.01 判賠404萬

眼睛。(圖/達志/示意圖)

▲台中一名23歲李女由陳姓醫師施打醫美針,結果釀成失明,法院判醫師賠404萬。(圖/達志影像)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23歲李女到某醫美診所施打「醫美針」艾麗斯皮下填補劑,結果陳姓醫師把少女針打進血管內,造成李女視力掉到剩下0.01,幾乎失明。法院認定陳姓醫師注射行為對李女視力損害有因果關係,判賠404萬。

李女主張,是經過朋友介紹給陳姓醫師看診,原本要施打2劑洢漣絲,經陳姓醫師建議,改打1c.c.洢漣絲和10針10c.c.之艾麗斯皮下填補劑。結果陳施打時,將艾麗斯注入到血管,造成右眼視網膜靜脈阻塞、青光眼、視野缺損等損害,視力掉到0.01、最佳矯正也只有0.1,永久無法恢復。

李女還說,經榮總紀錄,陳姓醫師施打的甚至是磷酸鈣玻尿酸,明顯有詐欺與債務不履行情事,請求賠償醫療費15萬、交通費27萬、工作損失290萬、精神慰撫金200萬、懲罰性賠償金442萬,合計975萬餘元。

陳姓醫師則說,替李女施打艾麗斯皮下填補劑於額頭,並不違反醫療常規,也無不當措施,藥物與緊急處置均符合醫療常規,對於李女右眼傷勢無須負擔責任,兩者之間並無因果關係。且李女於未遵守醫囑、未正確保養眼睛,不斷外出遊玩、熬夜、使用手機,加上榮總延誤就醫,導致病況惡化,22%勞動力損失不應歸咎於自己。

台中地院參酌醫療證明與醫事審議委員會之就醫歷程,認定陳姓醫師不論對李女施打的針劑是磷酸鈣玻尿酸或艾麗斯皮下補充劑,都是因其注射行為導致李女眼睛有損害。

中院認為,陳姓醫師雖抗辯注射時有回拉鈍針,以防止藥劑進入血管,但就病歷紀錄無法判定是否屬實,無從認定為有利認定。

法院考量,李女從事發後治療138次之費用有14萬餘元有理;以65歲強制退休減去41年多,再以薪資之勞動損失22%比例計算之,為290萬餘元,加上精神慰撫金90萬元,合計判賠404萬4468元,可上訴。

至於刑事部分,檢方查出,陳姓醫師事前卻未告知李女,施打這2種針劑均可能產生失明之併發症,且艾麗斯皮下填補劑仿單警告及注意事項中註明「強烈建議不可使用於眼窩四周、較薄的皮膚組織和可能注入血管支部分」;洢蓮絲植入劑警告事項也寫明「只適用皮下或深皮下注射,應特別小心避免注射進入血管」,認定陳姓醫師行為已違反相關注意事項。

陳姓醫師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李女事前完全知道施打針劑的併發症及風險,並打在李女指定的額頭、眉弓骨脊上內、上外側,當時他也有做額頭腫脹麻醉,是最安全標準的美容注射,全程使用鈍針,有回抽沒血,確認沒有刺破血管。

但檢方未採信陳的證詞,仍依李女、證人證詞、醫院診斷證明書、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書等,認定陳姓醫師涉有過失重傷害犯行,依過失重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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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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