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過世,家屬獲償361萬餘元確定。(圖/翻攝美體小舖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台灣區創辦人黃慧娟,2021年到台北「法漾醫美診所」接受醫美行為,結果過世。黃女的獨子起訴,向診所負責人傅仰曄、林姓護理師求償500萬元,一審判陪371萬餘元,二審改判賠361萬餘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黃慧娟1988年到新加坡時,在機場看到標榜天然萃取成份的The Body Shop,當場買了三大籃商品。之後她就積極與英國總部洽談,最後順利取得台灣區總代理資格,也定中文名「美體小舖」。之後黃慧娟努力拓展據點,巔峰時期全台多達80多家分店;此外她也積極培訓第一線櫃檯人員,透過與消費者互動、體驗試用品的機會,增加銷售業績,連帶的也訓練出台灣日後彩妝業許多人才。黃慧娟因此被稱為台灣的「美容界教母」。
黃慧娟2021年7月間,到台北市中山區的「法漾醫美診所」接受醫美行為,當時紀錄為施打肉毒桿菌,以喉罩氣道及靜脈注射方式,實施俗稱「牛奶針」的舒眠麻醉等醫療行為。但黃女卻突然昏迷,經送往馬偕醫院急救17分鐘後恢復呼吸心跳,但持續昏迷,同年9月30日不治,期間從沒醒來,得年71歲。
事發後黃女獨子曾峙屏提出民刑事訴訟,檢方偵辦發現診所負責人傅仰曄並未具醫師執照,但卻與林姓護理師進行密醫行為,私下為黃慧娟施作醫美行為。事後2人又竄改病歷,企圖逃避刑責因此檢方提起公訴。一審將傅男判刑2年8月、林女判刑2年6月;也均依照「偽造文書罪」,將2人均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二審則改判傅男2年6月與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林女獲改判1年6月與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目前刑案部分上訴第三審審理中。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曾男向傅仰曄與林姓護理師求償連帶給付500萬元,一審判賠371萬餘元,二審則改判賠2人連帶給付361萬5190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0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