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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下切割釀氣爆奪命!台南工程負責人過失致死判2月 緩刑2年

▲台南安南區喀麥隆籍貨船「多芬號(DOLPHIN)」船體移除工程發生氣爆意外,徐姓工人遭波及身亡,法院判廖姓負責人過失致死罪 2月,緩刑2年。(照片翻攝自交通部航港局官網,下同)

▲台南安南區喀麥隆籍貨船「多芬號(DOLPHIN)」船體移除工程發生氣爆意外,徐姓工人遭波及身亡,法院判廖姓負責人過失致死罪 2月,緩刑2年。(照片翻攝自交通部航港局官網)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安南區2025年發生一起重大工安意外,一名工人在船體拆解作業中遭氣爆波及身亡,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工程廖姓負責人未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義務,導致憾事發生,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資料指出,廖姓男子為一家海事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於2025年4月8日下午,在安南區青草崙海岸進行喀麥隆籍貨船「多芬號(DOLPHIN)」船體移除工程,安排徐姓工人從事水下切割作業。

然而,廖男身為雇主,本應落實作業安全規範,包括事前清除船艙內柴油、檢測是否存在可燃性氣體、規劃安全切割流程及設置必要防護設備等,但卻未確實執行。

當日下午3時50分許,徐姓工人進入船艙作業時,因柴油油氣外洩引發氣爆,當場遭爆炸波及,造成胸腹部鈍傷並在水中昏迷溺水,經送醫搶救仍於同日下午5時25分不治身亡。

台南地院審理時指出,被告已坦承犯行,且相關證人證述、醫療診斷、相驗報告及職災檢查資料均可佐證事發經過,認定犯罪事實明確。法官審酌,廖男未善盡雇主應有的安全管理責任,導致工人喪命,情節重大;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並已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且無重大前科,認其有悔意,最終量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

判決也指出,本案同時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但因與過失致死罪屬想像競合,依法從重以過失致死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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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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