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力不滿遭老闆罵。(AI協作示意圖/記者廖翊慈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中國上海一名男子因在公司與老闆發生爭執,當場被怒斥「滾」,隨即憤而離開公司未再上班,一個月後卻遭公司以曠工為由開除,最終經法院二審改判,公司須賠償近1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74萬元)。
據《大眾新聞》報導,丁力(化名)自2012年起任職於上海某公司,擔任綜合管理部經理。2020年5月15日,雙方因工作問題發生爭執,過程中老闆情緒失控,當眾對其斥責「滾」,丁力隨即離開公司,之後未再返回上班。
事件發生後,公司並未在丁力離崗期間要求其返工或發出明確通知。直到5月29日,丁力主動詢問是否復工,老闆僅回覆「回家等」,未進一步說明。隨後公司於6月9日以「連續曠工」為由,解除與丁力的勞動合同。
丁力不滿處分提起勞動仲裁,但遭駁回,後續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定其構成曠工。然而二審法院改判指出,老闆在衝突情境下所說的「滾」,容易被理解為終止勞動關係,加上公司事後未明確要求返崗,也未履行催告義務,導致丁力對自身勞動關係狀態產生誤解。
法院認為,丁力未返工並非主觀惡意曠工,而是公司管理失當所致,最終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須支付賠償金159800元。
法院同時指出,企業在處理員工缺勤或解僱問題時,應以書面形式明確通知並說明理由,避免情緒化用語造成誤解;若員工未到崗,亦應及時履行催告程序,否則可能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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