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罪行助「鮑魚大亨」落跑!副所長求交保...被虧只能出80萬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信義警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被控任內涉護航「鮑魚大亨」鍾文智不實簽到、幫鍾私查債務人個資,帳戶還有260萬餘元來源不明財產,今(16日)被起訴圖利等罪嫌,在押的李男隨即移審台北地院召開接押庭,他否認所有指控並請求交保,法官訊後裁定交保80萬元,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防逃,可抗告。

▲▼信義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涉嫌協助「鮑魚大亨」鍾文智完成不實簽到,助其解除科控後棄保潛逃。(圖/記者黃宥寧攝)

▲派出所副所長李俊良(中)涉圖利「鮑魚大亨」鍾文智不實簽到,今(16日)被起訴求刑8年,移審北院交保80萬元,結束約4個月的羈押。(資料照/記者黃宥寧攝)

即將53歲的李男被控3大犯行,包括2021年10月到2024年2月,協助當時因案交保、須定期到福德街派出報到的鍾文智不實簽到95次,圖利鍾去應酬免親赴派出所並省下油錢,其次是以公務之名幫鍾私查2名債務人個資,最後是個人帳戶出現來源不明財產260萬餘元。

李男到案被羈押禁見至今約4個月外加被警局拔官,台北地檢署今起訴他涉犯圖利、洩密、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求刑8年,移審北院於今天下午3點多召開接押庭。

▲▼台北市信義警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任內涉圖利「鮑魚大亨」鍾文智不實簽到,16日被台北地檢署起訴移審台北地院,交保80萬元結束羈押禁見,左手腕佩戴電子手環監控防逃。(圖/記者黃哲民攝)

▲▼李俊良被起訴涉犯圖利等罪嫌移審台北地院,16日晚間交保80萬元結束羈押禁見,左手腕佩戴電子手環監控防逃。(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北市信義警分局福德街派出所前副所長李俊良,任內涉圖利「鮑魚大亨」鍾文智不實簽到,16日被台北地檢署起訴移審台北地院,交保80萬元結束羈押禁見,左手腕佩戴電子手環監控防逃。(圖/記者黃哲民攝)

李男不認罪,辯稱絕沒替鍾文智簽到,也沒包庇鍾男不實簽到,鍾男住派出所附近,路程只要10分鐘,不必特別花錢打點他,頂多鍾男來報到時,會進他辦公室聊天,因彼此是屏東同鄉,熟了之後,鍾男會主動買東西招待派出所同仁吃喝,他和鍾男會去喝酒,「他邀我就他請客,我約他就我出錢」。

李男坦承以公務之名,查詢鍾文智打聽的民眾個資,但沒交給鍾男,僅告訴被查詢者沒住在信義分局轄區,他在偵查期間僅承認「非因公查詢」、不是承認洩漏個資。

至於260萬元來源不明財產,李男堅稱「都是我的錢」,來自母親贈與、親友借貸、個人投資股票、儲蓄險跟民間互助會。法官質疑借貸為何用現金存入自己帳戶,李男答得跌跌撞撞,聲稱時間久遠、手邊沒資料幫助回想。

檢方建請繼續羈押禁見李男,理由包括李男對警員部屬仍有影響力,李男跟鍾文智的好交情「全派出所都知道」,還一起到有女陪侍場所飲酒作樂,鍾說不定會援助李逃亡,且李財力雄厚、有逃亡能力,加上李母偵查中拒絕作證,李父也可能包庇李男串供,顯見李男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

李男強調自己不會逃亡、不會串供,保證面對司法審判、證明自己清白,請求法官准他交保,可提出50萬元到80萬元擔保。法官吐槽「你的不明來源財產有260萬,只能出80萬元保證金?」李男說這是他目前的能力範圍,家人幫忙準備,若覓保無著須羈押,希望別禁見。

▲▼鍾文智帳房葉仲清。(圖/記者劉昌松翻攝)

▲鍾文智的特助兼司機葉仲清到案被羈押約4個月,僅被起訴違反《個資法》,今(16日)獲法官准許交保20萬元。(資料照/記者劉昌松翻攝)

法官審酌李男犯罪嫌疑重大,仍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犯行嚴重破壞警紀,在鍾文智逃亡後,刪光與鍾男對話紀錄,妨害司法機關追訴犯罪與刑罰權的實施,但檢方起訴已蒐證完備,無羈押必要,裁准李男交保80萬元,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防逃。

此外,法官命李男交保期間,除配偶、三親等內親屬外,不得與鍾文智、葉仲清及起訴證據清單所列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聯繫與接觸,若有違反,可重新羈押。

而原被視為鍾文智「大帳房」的葉仲清,經查只是鍾的司機,並無交付賄賂的白手套行為,但因2度轉傳他人個資給鍾,今一併被起訴涉犯《個資法》,葉男維持認罪、願跟個資外洩的被害人和解,法官准他交保20萬元、結束近4個月的羈押,其他附加條件與李俊良相仿,但不必接受科技設備監控防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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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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