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戰!寶佳繳齊330萬保證金 智財商業法院裁准角逐中工董事

▲▼寶佳集團旗下公司委任律師林正疆,今(15日)到台北地院繳納保證金,聲請執行智財商業法院准許提名人選角逐中華工程董事會的裁定。(圖/記者黃哲民翻攝)

▲寶佳集團旗下公司委任律師林正疆,今(15日)到台北地院繳納保證金,聲請執行智財商業法院准許提名人選角逐中華工程董事會的裁定。(圖/記者黃哲民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寶佳集團對中華工程(2515)發動敵意併購、持股逾16%,日前由旗下2組公司各提名7席董事,加入下月(5月)21日中工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的候選名單,被中工董事會以隸屬「同一持股主體」、卻超額提名為由全數剔除,2組公司各委任律師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15日)裁定2組公司各提出165萬元擔保後,提出的董事人選均應列入中工5月股東會與電子投票平台的董事候選人名單,並禁止中工再更動,可抗告。

中工今回應:「尊重商業法院假處分裁定」。

這2組公司分別為持有中工股權1.015%的佳峻投資,以及持股0.065%的大華建設與持股12.05%的堡新投資,2組公司今立刻委任律師,到台北地院繳齊保證金並聲請強制執行。大華與堡新委任律師林正疆受訪表示,感謝智財商業法院裁定,凸顯中工董事會違法的荒謬與失當,更希望提出的董事人選獲得股東支持,翻轉中工長期失衡的經營體制。

▲▼寶佳集團旗下公司委任律師林正疆,今(15日)到台北地院繳納保證金,聲請執行智財商業法院准許提名人選角逐中華工程董事會的裁定。(圖/記者黃哲民攝)

▲寶佳集團旗下公司委任律師林正疆,今(15日)到台北地院繳納保證金,聲請執行智財商業法院准許提名人選角逐中華工程董事會的裁定。(圖/記者黃哲民攝)

中工訂於今年(2026年)5月21日周四召開股東會,將改選董事會,佳峻、大華與堡新在今年2月12日期限內,各提出7位董事候選人,佳峻提名鄭斯聰、林文鵬、李美惠、吳佩娟4位董事與郭明棠、許兆慶、曾尹芝3席獨董。大華與堡新共同提名鄭斯聰、林文鵬、顏明宏、林秀芬4位董事,以及陳世洋、林鴻達、張盈智3席獨董。

但中工延後到本月(4月)10日、股東會開會40天前須公布董事候選人名單最後期限,才召開董事會形式審查股東提名的董事名單。2組公司擔心中工董事會在最後期限出奧步,提前在本月8日聲請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主張獨立法人不應合併視為「同一持股主體」,要求將各自提名人選納入股東會與電子投票平台的董事候選人名單,否則應禁止在5月21日股東會進行任何董事或獨董選舉。

中工董事會在4月10日認為這2組公司,屬於「同一持股主體」,只能共享提名7席董事權利,因已超額提名,所以全數剔除。

▲▼寶佳集團旗下公司委任律師林正疆,今(15日)到台北地院繳納保證金,聲請執行智財商業法院准許提名人選角逐中華工程董事會的裁定。(圖/記者黃哲民攝)

▲律師林正疆受訪感謝智財商業法院裁定。(圖/記者黃哲民攝)

智財商業法院審理時,中工抗辯2組公司屬於「同一併購目的」的共同取得人,涉及行使董事提名、改選等股東權利時,理應視為「同一持股主體」,且《企業併購法》明定股東不得以操控、分散持股方式,規避依法申報持股義務,目的均為避免股東濫行提名。

中工目前經營團隊威京集團主張,這2組董事選舉競爭對手共提名14人,扣除2人重複,實為12人,已超額提名,故依《公司法》、《獨董設置辦法》,決議不列入候選人名單。中工自認於法有據,若法官准許對方訴求,將違反股東平等原則,對公司治理、證券市場秩序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等。

法官認為,這2組公司均符合持股達1%即可提名董事資格,也依法申報持股,各自提名董事候選人均未超出7席,至於中工主張這2組公司應視為「同一持股主體」的見解,在《公司法》站不住腳,更違反法律賦予股東提名權利、從中選任適合人選、促使董事會決策考量多元化等用意。

法官指出,這2組公司若對中工董事會刪除本次董事候選名單的決議,提起撤銷或確認無效之訴,勝率不低,而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若將2組公司提名人選重新納入股東會改選董事候選人名單,不會產生如同中工董事會聲稱的壞處,反而是2組公司權益,有保全必要性。

法官裁准這2組公司聲請的定暫時狀態處分,禁止中工再更動名單,也不准中工提出反擔保阻擋本件暫時狀態處分,中工雖可抗告,但僅限於本件裁定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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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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