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今日上午進入法院時神情嚴肅。(圖/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今(14)日上午首度進行審理程序庭,審議焦點在於污點證人廖力廷接受院檢辯三方詰問,審理時,檢辯針對500萬賄款流向與進行長達5.5小時交互詰問。廖力廷則辯稱案發後壓力很大等語;過程中,審判長潘政宏再三糾正檢辯詰問內容,並向證人廖力廷保證院方一定公正審理,列席同案被告楊兆麟因高齡90歲不堪長時間枯等詰問,律師則以有很多議題詢問為由,待下次開庭再詰問,審判長潘政宏最後裁定5/12上午召開第二次審理程序庭。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指控在桃園市長內辦理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收受鴻展公司大股東廖俊松、廖力廷父子5百萬賄款案,地院今日上午10時許進行污點證人廖力廷三方詰問。
上午詰問中,由公訴檢察官邱健盛詰問,廖力廷坦承案發後自己壓力很大,住家附近甚至有不明人士出沒,甚至還遇見鄭文燦市府團隊前官員,遭到對方怒目相視等語,檢方詰問廖俊松父子於2017年9月14日晚上將500萬元現金裝入黑色提袋送入市長官邸、2018年5月21日還在自家住處交付6百萬元政治獻金給鄭等細節;廖力廷則回稱,確實有相關情事,但因鄭文燦事後得知廖俊松被監聽後,於2018年8月13日找他去市長官邸退回500萬元與600萬元政治獻金等情。
下午由鄭文燦律師團反詰問時,廖力廷多次接不上話,律師團指稱偵查期間筆錄時先是供述送了「政治獻金」到市長官邸,為何後來在調查官最後詢問時又稱「對價」,廖力廷聲稱,當時是認為送錢給政治人物就是「政治獻金」,後來經調查官有說到貪污法條,才知是賄賂等語。律師團還提出調詢時供稱是看到調查官提示「蒐證畫面」才想到2018年8月13日鄭文燦退款時,係從市長官邸中提了500萬元與600萬元出來,但在卷證資料中卻沒有出現蒐證畫面。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今日傍晚結束開庭後步出法院。(圖/記者沈繼昌攝)
針對辯方律師提出一連串詰問,讓廖力廷一度答不上話,審判長潘政宏當場緩頰解釋政治獻金是不求回報送給政治人物從事政治活動,賄款是送錢請對方辦事,廖力廷才恍然稱當時認為送錢給政治人物就是「政治獻金」,經調查官解說貪污相關法條後,才知道送錢與開發案有關連性就算賄款。
現場枯等一整天的同案被告楊兆麟律師團原本要進行反詰問,但時間已到下午5時25分許,律師則以有很多議題詢問,審判長潘政宏裁定於5月12日上午召開第二次審理程序庭,繼續詰問廖力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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