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前副總經理劉衛東遭判刑13年。(圖/翻攝央視新聞,下同)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中共二十大後,解放軍軍隊反腐牽連到的軍工體系相關人員陸續作出判決,前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副總經理劉衛東今(14)日經河南南陽中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對其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劉衛東於1999年至2025年利用擔任襄樊東風汽車電氣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東風汽車公司載重車公司協作配套部部長,神龍汽車有限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車公司總經理,中國兵器裝備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中國長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139萬餘元。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劉衛東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本案受賄贓款贓物已追繳,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此前,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曾於1月16日開庭審理此案,劉衛東進行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與軍工體系相關的判決還有被查出貪污8993萬元、受賄6.13億元的前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譚瑞松,他在3月25日以貪污罪、受賄罪、內幕交易罪、洩露內幕信息罪等數罪併罰,被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至於大陸前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副局長張建華則是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等案件,於2026年2月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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