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詐百萬!女下士盜刻印章「改BMI保工作」 挨告改當救生員

▲海巡署一名洪姓女下士3度盜刻印章竄改BMI數字,最終獲得緩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海巡署一名洪女因為BMI不合格,竟3度盜刻護理師印章,塗改體格檢查表,好讓自己能繼續留營從軍,洪女始終認罪,表示是因為家中遭詐數百萬,為了保住工作才犯案,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洪女1年3月,緩刑2年。

檢方調查,洪女(27歲)是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白沙屯安檢所下士,服役期間申請留營時,為避免因身體質量指數(BMI大於26)不合格,從2020年至2025年間,3次盜刻國軍高雄總醫院醫護人員印章,並塗改「體格分類檢查表」上的身高、體重、BMI數字,經海巡署審查資料時,發現數據異常,向檢方報告偵辦。

洪姓女下士坦承犯行,並有3份體格分類檢查表、休假實施計畫表可佐證。檢方認定洪員損害海巡署、王姓醫護人員年度檢查之正確性。

檢方說,國軍人員的年度體檢結果,可作為鑑測、晉升、調查等人事異動依據,可見是法定職務上的「公文書」,近日偵結以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嫌起訴在案,該罪法定刑是1年以上7年以下。

台中地院審酌,洪女於案發時是職業軍人,為了能讓自己繼續留營,率爾變造公文書後行使之,損害國軍醫院核發體格分類表之信用性,與海巡署稽查受測人身體狀況正確性。

法院考量,洪女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參酌洪女自陳家中遭逢詐欺,是為求繼續軍旅支援家計,才犯下此案,目前在早餐店工作、擔任救生員,家中遭詐數百萬等情,又已經遭撤職而無再犯之虞,依3個行使變造公文書各判1年,應執行1年3月,緩刑2年,並服義務勞務90小時與參與法治教育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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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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