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柯文哲、陳佩琪。(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判決書指出,柯文哲利用肖像權授權金名義侵占政治獻金1500萬,妻子陳佩琪轉匯給兒子柯傅堯244萬,用以購買基金、股票。對此,陳佩琪今(14日)公布9年收入總額表示,自己20、30年來都這樣做,都有照規定走,他們夫妻八年市長任內,每年收入總額平均約700多萬,財產申報卻不增反減,想也知道是去小孩那了,檢廉扣走72本存摺,自己有沒有過往在年初做贈與動作,應該可以很清楚看到啊?夫妻工作35年,會沒有244萬贈與小孩?
陳佩琪表示,媒體一直在洗自己的黑新聞說「陳佩琪拿了木可賺來的貪污款給小孩、然後小孩拿去買股票」等等的鳥事,說也奇怪,北院的起訴書直接就說「450萬的肖像權和授權金是違法的」這樣就好了?但這跟自己後來routine每年年初做贈與動作給小孩錢有什麼關係啊?自己這20、30年來都是這樣做的啊,只是早先是100萬贈與額,不知哪年才改成244萬的,自己都有照規定走啊。
陳佩琪說,先前說過,他們夫妻八年市長任內,每年收入總額平均約700多萬,在監察院的財產申報上八年來卻不增反減,想也知道夫妻怎可能年花費這麼多,膝蓋想想也都知道是去了小孩那裡了,檢廉也在2024年8月30日扣走了72本存摺,自己有沒有過往在年初做贈與動作,應該從存摺上可以很清楚看到啊?
陳佩琪認為,他們夫妻會沒有244萬元贈與給小孩?檢廉認為「木可貪汙款」入一銀, 所以自己用一銀網銀做贈與就是「侵占貪汙款」? 司法的水準是如此認定的?
陳佩琪說,先生柯文哲唯一有網銀的只有一銀,2018年借2000萬打選戰,就在一銀開設網銀、設定許多和幕僚間薪資的約定轉帳帳號,後來也設了和小孩的互轉帳號, 所以自己不用去銀行,就能每年年初轉帳贈與小孩錢, 且可以留下明確記錄給國稅局,。
陳佩琪說,至於先生柯文哲也常用的台大合庫銀行, 因是40年前先生在台大當實習醫師時開的,後來也都沒時間再去加開網銀,但退休金和月退都在這本帳戶裡,他們夫妻工作35年,會沒有244萬贈與小孩?就用有網銀的一銀做理財贈與動作,和肖像權和授權金入帳是同一個帳戶,這樣也要黑?是想做不當連結吧?證據明確的話,黑這個幹嘛呢?
陳佩琪直言,北檢北院要不要拿出其他明確的證據、像說「貪污匯款的210萬」是入到哪裡了,在民眾黨的專戶內是被陳佩琪竊出印鑑章、拿去買了什麼名牌包了是嗎?這樣不就是一刀斃命了嗎?
最後,陳佩琪也公布夫妻歷年報稅資料的收入總額,「104年735.2963」、「105年751.5865」、「106年629.0905」、「107年772.3163」、「108年697.9943」、「109年655.5667」、「110年703.6252」、「111年909.7749」、「112年54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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