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佩琪。(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郭運興/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17年徒刑。判決書指出,柯文哲利用肖像權授權金名義侵占政治獻金1500萬,妻子陳佩琪轉匯給兒子柯傅堯244萬,用以購買基金、股票。對此,陳佩琪今(14日)預告,本來這週要去監察院申請「扁帽工廠」、「小英商號」、「賴桑小舖」申報內容,但遇媽祖繞境盛事,所以延到下週。她也對北院提出3個疑問,請問「木可」和這三家有何不同?請寫出明確不同處,「他們行,而我們要坐牢」?
陳佩琪表示,這週本來要去監察院申請「扁帽工廠」、「小英商號」、「賴桑小舖」這三個所謂「政治獻金」帳戶、向監察院的申報內容,但遇媽祖繞境盛事,幕僚也幫報名了,自己本週四和週五要跟先生柯文哲一起南下參加,所以向監察院申請資料一事就延到下週。
陳佩琪說,自己的認知,「木可」就是一家商業公司,開來賣東西用的,也都有開商業發票 ,現在被北檢和北院認定是政治獻金,所有的收入、支出都違法, 還判處自己先生柯文哲高刑責,自己是不知道理由何在?和上述民進黨那三家公司有何不同?
陳佩琪指出,當時有多人想賣阿北的小物,但團隊為了要監控品質,所以需要有授權的才可以賣,沒授權的就不能亂冠名號賣東西,於是才有了「肖像權」和「授權金」簽在「木可」內一事,但監察院、北檢、到現在法院都認為候選人的商業公司賣東西所得都是政治獻金,且若沒跟監察院申報, 都是貪污侵占, 因自己沒前述三家公司的申報範本,所以才打算去監察院申請出來參考他們是如何申報的。
陳佩琪強調,在此要問北院三個問題。第一,請問「木可」和「扁帽工廠」、「小英商號」和「賴桑小舖」有何不同?請寫出明確不同處,因為這不同處,他們行,而我們不行要坐牢?請說明法條緣由,但別像名嘴一樣, 講這種「什麼人說這」、 「什麼人說那」,這種不能當證據!
陳佩琪說,第二,木可賣小物5000多萬元,當初簽有授權金和肖像權,請問授權金和肖像權哪裡違法?拿這個違法就直接在判決書上說就好了,看以後誰敢拿?
陳佩琪表示,第三,就算拿「授權金」和「肖像權」違法好了,請問跟陳佩琪贈與小孩錢有什麼關係?這種也要大喇喇寫入起訴書中?拜託起訴書寫得有水準一點好不好?國家法院寫的判決書要有司法人員的專業和尊嚴,請不要像柯黑名嘴一樣, 黑柯節目上瞎掰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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