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發誓沒外遇!粿王突認願賠百萬「但求這件事」 范姜律師開轟

▲▼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粿粿與王子發生婚外情,范姜彥豐今庭後稱被「親手毀家庭」並連帶求償百萬。(當事人IG/合成圖)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藝人邱勝翊(王子)介入江瑋琳(粿粿)與范姜彥豐婚姻,2人遭提告並連帶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今(14)日在士院家事法庭首開庭,雙方在庭上展開激烈攻防。粿王委任律師當庭表示「認諾願賠」,但同時請求法院不製作公開判決書,此舉引發范姜律師強烈不滿,痛批2人將未成年子女當作「遮羞布」。

范姜彥豐起訴主張,他與粿粿於2022年6月22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子女。然而,在2025年間,粿粿與王子等人赴美旅遊返台後,兩人互動頻繁且同進同出,行為已超越一般朋友間的社交界線。范姜彥豐指控,兩人不僅有男女交往的親密肢體接觸,且毫不避諱周遭親友。

他進一步指出,粿粿經常早出晚歸,甚至夜深未歸,將照顧子女的重責大任獨留給他一人。去年6月,粿粿更逕自搬離兩人婚後的共同住所。范姜認,這些行為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造成他精神上極大的痛苦,因此依法請求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

▲▼    范姜彥豐         。(圖/記者黃宥寧攝)

▲范姜彥豐歷經婚變風波,今親自出庭應訊,神情略顯凝重。(圖/記者黃宥寧攝)

面對指控,粿粿與王子共同委任的律師高鳳英在庭上表示,兩人願意對原告起訴狀所載的請求「認諾」,同意賠償100萬元。高律師轉達,兩人對於本事件造成社會輿論軒然大波及耗費司法資源深感抱歉,私下也曾多次嘗試與原告協商和談賠償事宜,可惜未能達成共識。

高律師同時提出,本件屬於確認性質的爭議,判決僅具宣示效果,並不涉及給付義務。她懇請法院考量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避免形成可供長期查詢的判決紀錄,以免孩子日後成長過程中受到影響或心理上的二次傷害。

對於被告方「不公開判決」的請求,范姜彥豐眉頭深鎖看著律師搖搖頭,其律師直言被告此舉「就是不想讓案件公示」。

范姜委任律師黃宣瑀反擊指出,被告雖聲稱是為了節省司法資源及保護子女而同意認諾,但事實上,被告江小姐已對原告提起刑事告訴,目前仍在偵查中。黃律師表示,被告從去年7月至今年初,仍口頭對天發誓並無踰矩行為,顯見今日的認諾,只是因為深知其行為已嚴重侵害配偶權,擔憂判決公開後引發輿論非議,才採取的折衷方案。

另一名律師蔡鈞如更是砲火猛烈,她強調范姜始終扮演友善父母的角色,最在乎未成年子女,也從未公開任何照片。她痛批:「未成年子女不應該是成年人之遮羞布!」蔡律師指出,兩名被告身為公眾人物,言行本就與一般人不同,至今仍讓人感覺他們對破壞婚姻家庭的行為毫無悔意。

雙方在證據攻防上也互不相讓,被告方指稱部分證據疑為原告非法取得,但原告方當庭嚴正駁斥,強調包括2人擁吻照、對話紀錄等證據均無非法取得問題,反批被告一方面稱不想浪費司法資源,另一方面卻又對原告提出「不會構成」的刑事告訴,甚至連原告與女兒原先居住婚後住所一事,也曾揚言要以刑事手段將其趕出,根本毫無顧及未成年子女利益。

受命法官眼見雙方你一言、我一語激烈交鋒,忍不住無奈笑說,既然被告已認諾,證據是否合法「本院並沒有衡量」,還笑稱:「你們現在說的我也知道不是說給我聽,是說給後方媒體朋友聽,你們講越多他們很開心,但這些內容不適合放晚報。」

高鳳英則回應,既然原告訴訟標的請求已獲滿足,其他內容本來就不是民事訴訟應爭執範圍,只要判決內容存在,未來不論透過何種形式,都可能再次出現在未成年子女面前;她並稱,雙方自去年6月分居、7月起即開始協商賠償金額,另就住處部分,因該屋自購入起房貸均由被告先行繳納,如今被告工作停擺,已無力再負擔房貸。

法官在聽完雙方意見後表示,是否製作判決書及其形式,法院將審慎裁量,全案訂於本月28日下午宣判。

▲王子涉閃兵案遭逮,雙手上銬畫面曝光。(圖/記者陳以昇、陸運陞攝,下同)

▲范姜彥豐受訪被問及對於王子涉逃兵一事,他回「一直以來都知道」。(資料圖/記者陳以昇攝)

范姜彥豐庭後受訪時則表示,針對法庭上被告所提部分證據爭議,他認為那「也不是爭議點」,而且「也不是事實」,因此沒有太多需要解釋的地方。至於對方提到某些證據形式與內容,他則語帶保留表示,「這部分不需要過多解釋」,並稱有些事情「不方便公開說明」,但強調那些內容「都不會構成什麼」。

范姜並直言,對他而言,對方此舉看起來就像是「沒事做了,所以硬要去弄點什麼東西出來」。被問到是否會原諒2人時,他則表示,自己就是尊重司法判決,而他的目標一直都很明確,「畢竟兩個人是親手破壞了我的家庭」,他接下來最重要的,就是守護孩子、爭取自己應得的權益,也相信司法終究會還他一個公道。

此外,對於王子近日涉逃兵案一事,范姜庭後也被媒體追問是否知情,他僅低調表示「一直以來都知道」,未再進一步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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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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