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散布持槍恐嚇訊息危害治安,雲檢警查扣槍彈並提起公訴。(圖/記者游瓊華翻攝,下同)
記者游瓊華、劉人豪/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男子社群媒體Instagram張貼疑似槍枝照片,還發文稱「恁北開40幾槍不是假的」等,專案小組蒐證後拘提到案,涉犯恐嚇公眾等罪裁定羈押,檢方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接獲北港分局情資,指稱31歲吳男於IG張貼疑似槍枝照片,並發表涉及恐嚇公眾之言論,經專案小組縝密蒐證,於1月7日持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查扣改造仿GLOCK非制式手槍1枝(含彈匣1個)及子彈4顆,並拘提吳男到案。

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第12條第4項非法持有子彈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雖經原審裁定以20萬元交保,但提起抗告後台南高分院撤銷原裁定,發回更審後,最終裁定羈押獲准。經偵查終結,認吳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刑法恐嚇公眾罪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吳男明知非制式手槍及子彈均屬依法列管之違禁物,非經許可不得持有,竟於2023年6月間某日,在雲林縣四湖鄉自已過世的吳姓男子處取得改造仿GLOCK非制式手槍1枝及子彈4顆而持有。其前因與他人發生糾紛,於2025年11月14日持衝鋒槍在桃園市桃園區某處朝房屋及車輛射擊,經警方查獲並移送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嗣其為避免遭人尋仇,於2025年12月28日凌晨2時許,透過其IG帳號公開發布多則限時動態,內容分別為:「你們那些不是咖的,要在那問我身邊朋友照會我的,請私下找我,如果不爽通通出來輸贏槍戰都沒關係,我一定全捧場你們」、「耖你媽幹O娘(含槍枝照片)」、「幹破O娘老擊敗在多一條恁北也沒差(含桃園地檢署聲押書)」、「恁北開40幾槍不是假的(含槍枝照片)」等語,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不特定多數人,危害於公眾安全。警方於1月7日執行搜索時,當場查扣前開槍枝及子彈。
雲林地檢署強調,非法持有槍枝及利用網路散布暴力、恐嚇言論,不僅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更易引發模仿效應,動搖公共安全秩序。本署對於涉及槍砲及暴力犯罪案件,均秉持「從速、從嚴」原則積極偵辦,即時遏止危害擴大。對於任何藉由網路平台散布暴力威嚇、挑釁社會秩序之行為,本署必依法嚴辦,以維護社會安定與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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