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地檢署偵辦經發局約雇人員涉圖利案。(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劉人豪/台北報導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能源科高姓約僱人員,涉嫌圖利光電業者,使業者得以用較高額的電能躉購費率,讓台電溢付廠商購電電費,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高姓約僱人員自2021年12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於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能源科擔任約僱人員,負責轄區內有關太陽光電系統設備同意備案、設備登記、變更、異動認定等業務。而經濟部所據以公告的各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因再生能源技術日趨成熟及融資成本下降,導致躉購費率有逐年調降之趨勢。
高姓約僱人員使用經發局辦公室公務電腦,以其個人帳號密碼登入公文管理系統,於其職務上所掌管的公文書「發文日期」欄位均不實登載,並將公文書列印為紙本後交由不知情經發局收發人員用印及郵寄,足以損害經發局對於公文內容管理正確性,台電依據公文書所示躉購費率與受文者簽訂電能售購契約,溢付三間廠商購電電費7032、1187、5233元,後因經發局查覺發函向台電更正,經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移送偵辦。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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