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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工程師酒吧亂摸女店員「下體硬頂」 判刑6月還被驅逐出境

▲酒吧,威士忌,酒,憂鬱,單身,把妹,喝酒。(圖/unsplash)

▲一名印度籍工程師在酒吧強制猥褻女店員遭驅逐出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葉品辰/台北報導

一名印度籍風力發電工程師2024年6月間在台北市大安區某酒吧消費時,見女店員獨自一人在工作區,竟趁對方不及抗拒之際出手猥褻,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3年。而檢方執行保護管束時,認為他的居留期限在緩刑期限屆滿時已到,恐無法完整執行保護管束,因此將他驅逐出境,印度男不服案發後已捐款給慈善單位13萬,仍被驅逐出境沒了收入,因此提出異議但被法官駁回。

判決指出,印度男與女店員互不相識,案發當天他先以觸摸背部、碰觸臉部等方式進行騷擾,隨後不顧對方反抗,進一步環抱頸部與腰部,並身體緊貼、以下體頂住女店員下半身及撫摸胸部兩側,甚至親吻臉頰與頸部,行為已明顯違反對方意願,侵害其性自主權。

法官認為,該行為已從短暫性騷擾升高為強制猥褻,情節明確。法院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表達悔意,且無前科,並曾捐款予相關社福團體,認為再犯風險低,因而給予附條件緩刑,當時並未另行宣告驅逐出境。

不過,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檢方考量被告為外籍人士,其在台居留期限將早於緩刑期滿,恐導致保護管束無法完整執行,遂依《保安處分執行法》規定,裁量以驅逐出境替代保護管束。被告不服提出聲明異議,主張自己在台有工作與住所,執行保護管束並無困難,認為檢方決定違反比例原則。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原判決已明確說明,是否以驅逐出境替代保護管束,屬檢察官依具體情況裁量之職權;且本案確實存在居留期限與緩刑期間不一致的情形,檢方考量執行可行性後作出決定,並無違法或不當,因此裁定駁回異議。全案確定,被告後續將面臨遣返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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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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