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芬園養豬場業者載運廚餘養豬遭稽查開罰。(圖/動防所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芬園鄉2處養豬場涉嫌違法使用廚餘餵養豬隻,並將未經核准的動物性廢渣置於調配槽內使用,經動物防疫所、農業處畜產科、環境保護局及芬園分駐所等單位聯合突襲稽查,違規事證明確。業者不僅將被重罰40萬元以上,還面臨豬隻採檢及14日移動管制,損失慘重。
動防所表示,因應國際非洲豬瘟疫情風險持續存在,彰化縣自114年12月29日起已公告全縣養豬場全面禁止搬運廚餘餵養豬隻。然而,該業者為規避查緝,利用假日凌晨自台中地區載運3輛清運車的廚餘進入豬場;此外,稽查人員也在另一處豬場查獲未經核准的動物性廢渣置於調配槽內使用,違規事實明確。

▲芬園養豬場業者載運廚餘養豬遭開罰。(圖/動防所提供)
動防所指出,依防疫規定,縣府已對涉案豬場實施14日移動管制,並針對場內病弱豬隻採樣檢驗,送交國立中興大學動物疾病診斷中心進行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必須等到管制期滿且檢驗結果為陰性後,才能解除移動管制,以確認無感染風險。
防疫所強調,本案已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飼料管理法》相關規定。根據農業部114年12月26日修正、115年1月1日施行的裁罰基準,違規搬運及使用廚餘餵養豬隻者,將依法分別裁處,初次違規即處40萬元以上罰鍰,情節重大或累犯者最高可處400萬元,並取消申請轉用飼料補助經費的資格。

▲違法使用動物動物性廢渣餵養豬隻。(圖/動防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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