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分攤39萬賠償金遭拒 男嗆魚販「滿街貼照+天天鬧」遭起訴

▲屏東地檢署。(圖/資料照)

▲屏東地檢署。(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38歲吳姓男子疑因不滿先前遭判刑,竟夥同在逃友人前往被害人魚攤索討39萬元,並出言恐嚇若不付款,將張貼照片、天天到場鬧事,影響對方生意。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依恐嚇未遂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吳男與友人於2024年8月10日上午前往南州某市場魚攤,向黃姓攤商表示,因先前傷害及妨害秩序案件遭法院判刑,要求對方負擔相關費用共計39萬元。不過黃男認為自己無須賠償,當場拒絕。

過程中,同行友人情緒失控,竟脫下球鞋砸向黃男,擊中右眼,造成挫傷及擦傷等傷勢。隨後兩人進一步以言語恐嚇,揚言若不交錢,將把黃男與女友的照片及受傷影像張貼整條街,甚至每天到市場鬧事,不讓其做生意,企圖迫使對方就範,但最終未得逞。

事後兩人仍不死心,於同月16日再度前往魚攤尋人討錢,雖當時黃男不在場,但從監視器畫面與現場對話內容可見,雙方衝突仍圍繞賠償金問題,檢方認定此舉為延續前次恐嚇行為。

檢方指出,相關證人證述、監視器畫面及照片等證據顯示,吳男確有與友人共同犯意及行為分擔,並以恐嚇手段要求金錢,已構成恐嚇取財未遂罪嫌。至於教唆傷害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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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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