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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車停電桿旁、人蹲車道上」…營業員沒注意撞死她!下場曝光

▲▼車禍。(圖/示意圖/取自pixabay)

▲營業員沒注意車前狀況,撞死蹲在車道上的腳踏車騎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雲林報導

雲林縣斗六市永昌西街、建成路交叉路口,2025年小年夜發生一起奪命車禍!一名易姓女子騎腳踏車因不明原因將車停放在電線桿旁,人則是蹲在車道上,遭一名陳姓男子駕車撞上,雖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因傷勢過重宣告不治。一審法院依照過失致死罪,將陳姓駕駛判刑7月,案經上訴,二審給予陳男緩刑2年。

雲林地院判決指出,2025年1月27日(小年夜)深夜11時25分左右,陳男駕車沿著雲林縣斗六市永昌西街由東南往西北方向行駛,行經永昌西街與建成路69巷交岔路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撞上因不明原因將腳踏車停在電線桿旁、人蹲在車道上的易姓女子。

易姓女子受有臉部擦傷、胸腹及上背部擦挫傷、左腳近腳踝處開放姓傷口、肋骨骨折等傷勢。警消獲報趕抵現場,趕緊將人送醫搶救,但易女仍因傷勢過重,不幸於同年月28日凌晨0時24分因呼吸性休克宣告不治。

雲林地院審酌陳男任職於證券公司,擔任營業員工作,目前仍在大學進修部就讀,雖有房產、車輛,但有負債,是一時失慎才會肇事,且他的肇事責任為次因,是因就賠償金額與死者家屬未能達成調解,依照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7月。

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考量陳男已與死者家屬達成調解,死者家屬也願意原諒他、願意給予緩刑機會,決定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諭知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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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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