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李貞秀立委沒了! 就職70天中評會確定開除黨籍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13日出席中評會後受訪。(圖/記者呂佳賢攝)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13日出席中評會後受訪。(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蘇靖宸/台北報導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陸配李貞秀國籍爭議未解,日前又因為失言,影響創黨主席柯文哲聲譽,中央委員會決議送交中評會裁處。對此,民眾黨中評會今(13日)做成決議,開除李貞秀黨籍。換句話說,李貞秀將喪失立委資格,從她2月3日就職至今共70天。

李貞秀2月3日遞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後,因中國大陸國籍與戶籍問題持續與行政院僵持不下。當柯文哲京華城案宣判前,李貞秀開直播自稱新竹市長高虹安收了柯700萬元,民眾黨中央委員會認為李破壞黨的聲譽,決議中評會裁處,中評會並於今下午開會討論,李列席說明。在會議召開前,民眾黨苗栗縣黨部主委賴香伶、宜蘭縣黨部主委陳琬惠都已公開逼宮,新竹縣副市長邱臣遠也呼籲李知所進退;不僅如此,黨主席黃國昌今受訪被問到李是否有達到民眾黨對公職的標準時直言「沒有」,並強調「外面的聲音,我們都聽到了」。

對於中評會決議結果,中央評議委員會下午表示,依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3款規定,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婦女當選人,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或其他事由出缺,致該政黨婦女當選人不足婦女應當選名額時,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中之婦女候選人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婦女候選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換句話說,李貞秀將喪失立委資格,從她2月3日就職至今共70天。但因為民眾黨現任8席不分區立委已過半是女性,後續不需再依法規遞補女性,所以將由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許忠信接棒。

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聲明全文如下:

針對台灣民眾黨黨員李貞秀所涉違紀乙案,依據全台數百名黨員具名檢舉,中央委員會移請本會處置、且經由本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本會調查,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依台灣民眾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予以開除黨籍處分,即日起生效。

本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陳清龍檢具相關事證提交本會調查,本會邀請陳清龍總召及李貞秀委員到會說明會議現況與後續事證,經查受處分人李貞秀違紀事實如下:
ㄧ、 諸多言論與行徑嚴重影響黨聲譽、破壞本黨和諧
二、連續性違紀
三、視國家公職與支持者之託付於無物:受處分人於2026年4 月7日會議上明確將「辭任不分區立委」作為對價,要求獲取特定金額補償,嚴重毀損國家公職之倫理。
四、嚴重違反黨紀與政治倫理:經陳清龍總召規勸,說明不分區立委之公益性質與應盡之義務,受處分人仍堅持以「獲取金錢」為辭任不分區立委之前提。

經中央評議委員會評議認為,李貞秀持續性違紀已重創本黨形象,且公職職務不可交易化,李貞秀意圖將辭任公職作為對價,此行為已嚴重侵蝕政黨政治之誠信原則,更愧對支持者對本黨之託付,損害政黨清廉品牌與社會信賴。

本案事證明確,依本黨《紀律評議裁決準則》第三十二條:本黨擔任民意代表之黨員,違反黨團議事運作時,黨團得依其紀律處理辦法處理之,惟其情節重大者,應予除名以下之處分、以及第三十六條:黨員之其他違紀行為,得依情節輕重,經出席中央評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委員提案、三分之二以上決議通過。今日中央評議委員會明快、果決、一致決議黨員李貞秀予以除名處分,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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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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