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民公園驚魂!放任黑狗衝人作勢攻擊 飼主挨罰2千元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民公園發生犬隻驚嚇民眾事件,屏東市陳姓男子未替寵物犬繫繩,任其在公共場所自由活動並作勢攻擊路人被檢舉,屏東警分局蒐證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屏東地方法院裁處,法院理認定屬縱容動物嚇人,裁罰2千元。

判決書指出,變案發生於2025年11月30日下午,地點位於屏東縣民公園2號出口處。當時陳男未替其飼養之黑色寵物犬繫上牽繩,任由犬隻於公眾得出入場所自由活動。被害人黃姓男子剛停妥車輛時,該犬隻隨即衝向其身側並作勢攻擊,導致對方受到驚嚇。

警方調查過程中,蒐集被移送人與被害人警詢筆錄、監視器畫面截圖及員警偵查報告等證據,確認事發經過。畫面顯示,犬隻在無約束狀態下快速接近被害人,具明顯驚嚇行為。

法院指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0條第3款規定,「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即屬違序行為,其中「縱容」係指飼主未盡看管義務,放任動物不加約束,即足以構成,不以當下是否出手制止為必要條件。陳男身為犬隻飼主,對於動物具有管理責任,卻未採取繫繩等基本防護措施,使犬隻於公共空間自由行動並嚇及他人,已屬消極放任,構成違法。依法裁處罰鍰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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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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