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男(中)開毒趴釀成2少女猝死,他棄屍逃走立馬再約妹吸毒續攤 。(資料照/記者陳以昇攝)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30歲洪姓男子在清晨5點多找了16、17歲2名少女到新店一家摩鐵開毒趴,並出資讓少女找2藥頭買藥,吸毒後2少女身亡,洪男在同日10點多才發覺,隨即用棉被包裹屍體,疊放拋棄在樓梯間後落跑,緊接在中午又找了傳播妹繼續到桃園某摩鐵開毒趴狂歡,遭警方當場逮捕。其中一名少女的父母和姊姊憤而對洪男和2藥頭提告,對洪男3人連帶求償共390萬餘元,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洪男雖觸法且是可惡渣男行為,但在法律上無法因此判賠,認定少女死亡和3人犯行間的因果關係不足,判3人皆免賠。可上訴。
檢警調查,從事裝潢木工的洪男透過俗稱「魚訊」的應召群組,約2名年僅16歲與17歲的少女到摩鐵開毒趴,並出資讓少女聯絡一名未成年的藥頭後,再與黃姓男子及不詳藥頭陸續面交毒品咖啡包20包,2公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接著洪男便和2名少女投宿在新北市新店區1家摩鐵。
根據洪男供述,2023年4月23日當天,3人一同在沙發施用毒品,約半小時後2少女就表示陸續搖了很多天,要休息一下,便一同上床睡覺,期間他多次想叫醒2人都叫不醒,後來發現2人沒有呼吸聲且嘴唇發紫,經對少女們輪流CPR、拿礦泉水澆臉都無反應,就將兩人以棉被分別包裹,原本想拖上汽車前往山區或海邊棄屍,但因為太重搬不動,就將2人拖到樓梯間疊放,自己趕快開車落跑。
家屬接獲女兒死訊相當悲痛,其中一名少女的家屬對洪男、黃男和未成年藥頭及其父母提告,連帶求償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390萬餘元。
▼檢警追查毒品提供者黃男。(資料照/記者陳以昇攝)

法官審理,認為少女在清醒狀態下各自施用毒品,並無遭強迫,且雙方是第1次見面,對彼此的身體狀況、毒品耐受度都不知情,最後少女在混合施用毒品Mephedrone(喵喵)及麻醉藥Ketamine(愷他命)下導致死亡,其中喵喵明顯過量中毒,死亡進程快速且無聲無息,採信洪男發現異狀時,2少女已無生命跡象。
法官指出,洪男邀約、出資毒品趴的行為雖已觸犯刑法,然針對少女死亡而言,並非毒品趴都會發生同樣的損害結果,難據此認定兩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指出,洪男棄屍、又另找其他女子到另家摩鐵繼續開毒趴,雖然確實是「可惡的渣男行為」,但無法證明少女在救護人員到場時,還處於可救治的狀態,因此在法律上,無法因洪男的渣男行為,就認定他應對少女的死亡負賠償責任,判他免賠。
另外法官也認為,購買毒品者多為派對助興等,並非尋死,且通常僅會產生興奮、意識暫時不清等情形,不致有發生死亡結果的可能,因此販毒和少女死亡間,難認有因果關係,判另2名藥頭也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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