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部某副教授帶學生上摩鐵、舌吻、觸碰下體,遭學校解聘。(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綜合報導
南部某大學應用化學系副教授被控性侵學生,他承認對學生「辦公室碰下體檢查分泌物」、「為研究高潮而法式接吻」、BDSM(透過綁縛與調教、支配與臣服、施虐與受虐達到性愉悅)等猥褻行為,經性評會調查判定為性侵害和性騷擾,副教授被學校解聘,教育部也處分終身不得任教。副教授提出行政訴訟抗罰,並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但仍敗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有學生指控於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間,遭到該名副教授性侵害多次,經性評會調查,認為副教授對學生性侵害及性騷擾,且情節重大,建議依教師法解聘副教授且終身不得再任教師,經副教授陳述意見,性平會仍維持原調查結果,副教授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副教授認為,他和學生合意進行BDSM(透過綁縛與調教、支配與臣服、施虐與受虐達到性愉悅),但性評會調查報告僅以「有無發生性行為」做結論,沒有採納他的陳述。且教育部以「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對他處終身不得聘任,並非根據教師法第14條性侵相關事由,因為檢察官也已對他做出不起訴處分。他在調查、偵審階段已深深檢討,原判決沒有審酌他行為的嚴重程度,仍維持他終身不得任教的處分,明顯為法規適用不當。
全案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指出,根據性評會調查,副教授利用學生尋求認同、服從、信賴師長的心理,藉機私下相處強化這種特殊依賴,並將學生帶到摩鐵,要求學生對他口交、觸摸下體,副教授也承認他有在「辦公室碰下體檢查分泌物」、「為研究高潮而法式接吻」等猥褻行為,皆和學生訪談、日記內容相符。另副教授未經同意就對學生親吻、舔耳朵,也嚴重違反社會倫理,傷害學生身心健康。
法官指出,副教授發現學生情緒不穩,沒有回報學校和轉介諮商資源,還做出違反倫理行為,就是為了滿足私慾,和他聲稱「為瞭解如何操作或彼此有無遵守BDSM規則」無關,另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以「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為要件,不須經有罪判決確定,判定原處分沒有不合法,判副教授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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