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外遇開房「每天為你守身」 夫求償50萬卻吞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中部一名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外遇廠商阿強(化名),兩人不僅互傳「額度用完了」、「我可每天為你守身」等曖昧訊息,還曾一起進出摩鐵,憤而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50萬元。但法官認為,經查無法排除可能有其他第三人占用小美的手機與阿強對話,加上證據不足,日前裁定駁回人夫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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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控訴妻子小美外遇,但因證據不足,一審吞敗。(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夫在判決書中主張,他在2023年6月間發現小美與阿強透過LINE互傳曖昧對話,小美說「下周換你陪我」,阿強回答「額度用完了」,接著小美傳送「一上沉迷」、「如果有一天我真的聽到你另有其女」、「我們關係就斷」、「我可每天為你守身」等訊息,加上他在小美的信用卡帳單中發現多筆摩鐵消費紀錄,以及握有小美和阿強進出摩鐵的照片,所以決定對阿強提告求償5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阿強堅決否認,他強調自己和小美只有公事往來,並無私交或任何踰矩行為,而且小美在2023年5月曾告知手機遭丈夫取走,無法使用,他也隨即遭到封鎖並刪除LINE好友,那些對話紀錄根本與他無關。

法官認為,經查,人夫出示的證據除了對話紀錄之外,還有小美的信用卡帳單及照片,但照片只是阿強和小美在戶外走路的畫面,單憑這些帳單和照片,無法認定兩人是否有踰矩,人夫也沒有對此提出其他證據補強。

至於對話紀錄的部分,法官表示,細查對話內容之後發現,確實無法排除有小美之外的第三人占用手機與阿強對話的可能,加上對話內容沒有確切的行為時間,人夫還是在未經小美同意之下,窺視小美的隱私才取得LINE截圖,所以該截圖不具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不得作為本案證據使用。

最終,法官認定本案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人夫的告訴。全案仍在上訴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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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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