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皮膚科使用過期果酸化妝品替客人施作課程。(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小姐到皮膚科治療痘痘,診所建議可以施作「果酸煥膚」,沒想到一上臉卻有強烈刺痛感,事後美容師才發現誤用70%高濃度果酸,造成陳小姐臉部大面積灼傷,一照鏡子直接崩潰大哭,簡直像被毀容。衛生局昨(8)日前往診所稽查,發現診所使用的果酸竟已過期16個月,要求診所立即下架,另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裁處1萬至100萬元罰鍰。
26歲的陳小姐表示,近期因長痘痘到皮膚科看診,為了改善油脂分泌與角質問題,聽從診所建議預約清明連假施作果酸煥膚,沒想到過程卻是一場惡夢。施作當下,臉部瞬間強烈劇痛,她多次向操作的員工反映,對方竟回覆:「應該只會癢癢的」,甚至自曝沒做過該療程。
陳小姐說,當時一度懷疑是自己皮膚敏感才覺得疼痛,直到另一位員工介入後才驚覺大事不妙,竟將原本該使用的40%果酸拿成了 70%的高濃度果酸。原本應停留1至5分鐘的果酸,卻停留10分鐘以上。
療程結束後,陳小姐的臉部出現大面積灼傷,臉頰兩側紅紅一大片,還有多處結痂痕跡,診所員工卻安慰他「自己平常也會做果酸煥膚,甚至「喜歡有脫皮的感覺」,反而令她更無法接受。她強調,她從未同意使用70%高濃度果酸,當下照鏡子也直接崩潰大哭,臉部毀容讓她連出門、上班的勇氣都沒有。

▲果酸化妝品已過期16個月。(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雄市衛生局9日前往該家皮膚科診所稽查,經查,發現診所使用的果酸化妝品已超過有效期限(2024年12月),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5條規定,即令診所下架並封存該產品,另涉違反同法第16條及第23條規定,將依法裁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當日陳小姐使用的果酸非屬醫療藥品,因此於該診所執行果酸煥膚後,致傷口異常疼痛等情節屬消費爭議範疇,病患或其家屬可透過消費爭議處理程序提出調解申請,已要求診所應積極主動關懷,瞭解病患訴求並取得共識,保障病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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