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北投慈航禪寺釋常禪住持挪7044萬香油錢私用遭起訴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離譜!當了近半世紀僧人、長年在北投弘法的慈航禪寺住持釋常禪法師,涉將禪寺名下公益款,透過轉入個人帳戶、再借貸或投資等方式侵占入己,合計高達 7044萬6105元,士林地檢署今(9)日依公益侵占罪嫌提起公訴;另名負責帳務的賴姓女子獲緩起訴,其餘黃女、曾男、郭男、王男、鄭女等5人則因罪嫌不足獲不起訴處分。
檢調查出,釋常禪自1995年間起擔任慈航禪寺住持兼管理人,長期掌握寺務與財務運作。依寺廟監督條例及寺廟章程規定,信徒捐款、法會、塔位、點燈及油香錢等收入,應用於弘揚教義與公益事業,不得挪作私人用途,且收支須提報信徒大會審議。
釋常禪自2018年1月至2025年3月間,陸續將慈航禪寺第一商業銀行北投分行帳戶內款項,轉入其名下兩個陽信銀行帳戶,再以借貸、投資及收取工程退款等方式流向他人或公司,形成長達7年的資金挪用行為。
其中包括借款1500萬元給郭姓男子投資、借款2000萬元給王姓男子投資公司、借款1400萬0105元給屏東林姓地主,另慈航禪寺修繕工程退款560萬元匯入釋常禪個人帳戶,寺廟帳戶亦流向黃女借款1413萬元、流向曾男借款726萬元,合計7044萬6105元。檢調認為相關資金均先匯入釋常禪個人帳戶,再轉給第三人使用,並非單純寺務調度。
然而,寺廟財產屬宗教法人及公益用途財物,不得視為個人金庫。從帳冊、交易明細、支票及證人供述可見,相關款項未經信徒大會決議即轉入個人帳戶,再轉出第三人投資或借貸,顯示侵占行為具有計畫性與持續性。

▲北市北投慈航寺住持釋常禪涉侵占逾7000萬善款,檢察官痛批滿口佛理卻利慾薰心。(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偵查時,釋常禪否認侵占,辯稱款項轉入個人帳戶係為寺務資金調度或投資借貸運用,並非據為己有,部分資金仍可能返還;工程退款也僅為寺務流程需要。檢方則認為,相關資金未回流寺廟,且多筆款項未經信徒大會決議,已逾越寺務管理範圍,因此未採信其說詞。
承辦檢察官王惟星痛批,釋常禪擔任慈航禪寺住持兼管理人,本應清心寡欲,為寺廟公益及信徒信仰服務,審慎使用公款,卻「滿口佛理卻利慾薰心」,將信徒捐款視為個人金庫,中飽私囊,惡性重大;且至今仍未繳回任何犯罪所得,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沒收全部犯罪所得。
至於寺方賴姓會計,檢方認定她明知部分款項已遭挪作私人用途,仍在慈航禪寺半年收支報告中虛偽登載為「定期存款」,並提供北市府民政局備查,涉犯幫助公益侵占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考量其坦承犯行、無前科,檢方予以緩起訴1年,須於6個月內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並完成4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同案被列為被告的黃女、曾男、郭男、王男及鄭女,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明知款項來源為寺廟公益款,或與釋常禪有共同侵占犯意,均處分不起訴。
釋常禪1952年出生,1976年出家,現為慈航禪寺第三任住持及慈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長年在北投地區弘法並投入公益活動,在地方宗教界具有一定知名度。此次因寺廟公益款金流爭議遭起訴,與過往公益形象形成強烈對比,也引發外界對宗教團體財務監督機制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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