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騎士遭和美鎮公所清潔隊司機撞倒重殘,家屬提國賠。(資料圖/民眾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和美鎮公所清潔隊一名黃姓司機,3年前駕駛垃圾車執行公務時,在路口貿然左轉,撞上直行的鄒姓女騎士,導致她顱內出血、極重度失智,終身無法自理,事後遭法院裁定監護宣告。家屬向公所提起國賠,法官認定清潔隊員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應負六成過失責任,扣除強制險後,判決和美鎮公所總共賠償410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事故發生在112年1月27日晚間,黃姓清潔隊員駕駛和美鎮公所的垃圾車,沿彰化縣線西鄉彰新路4段由西往東行駛,行經彰新路與線東路交岔路口左轉時,未注意禮讓直行車先行,貿然左轉。當時鄒姓女騎士正沿對向車道直行通過路口,兩車猛烈碰撞,當場人車倒地。鄒女因顱內出血等重傷,經醫院鑑定為極重度障礙,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法院後續裁定她受監護宣告,由配偶擔任監護人。肇事駕駛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清潔隊員違規左轉 女騎士遭撞成重殘
面對求償,和美鎮公所不否認黃姓隊員執行公務時有過失,但強調鄒女本身無照駕駛,且在號誌轉為黃燈的秒末仍加速進入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認為她應負擔四成過失責任。此外,被告也質疑家屬提出的看護費用計算方式,主張鄒女後來入住安養院,應以安養院實際收費為準,而非以每日2300元的全日看護工費用計算。

▲女騎士遭和美鎮公所清潔隊司機撞倒重殘,家屬提國賠。(資料圖/民眾提供)
法官審理後認定,黃姓隊員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鄒女無照駕駛、黃燈秒末進入路口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則為肇事次因。綜合雙方過失情節,法官判定鄒女應負擔四成、清潔隊員負擔六成的過失比例。針對看護費用,法官也採納被告的主張,認為鄒女入住安養院後,應以每月34000元的安養院收費標準計算。
公所需賠償女騎士及家人逾410萬
法官認定,鄒女因車禍導致極重度失智,終身無法與家人正常互動,配偶與子女不僅承受巨大精神痛苦,更需負擔長期照護責任,符合「身分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的要件。除鄒女本人獲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外,配偶及兩名兒子也分別獲得賠償。
經計算,和美鎮公所應賠償鄒女278萬9815元,加上賠償配偶及兩名兒子的132萬元,合計被告須支付410萬9815元的醫療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鎮公所表示,針對此案判決將不主動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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