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房思琪案!屏東補教狼師誘少女9度嘿咻 遭判4年6月

▲高雄地方法院。(圖/取自Google地圖)

▲高雄地方法院。(圖/取自Google地圖街景)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補教李姓老師涉嫌於2017年間,誘拐14歲女學生A女交往並發生9次性行為。案發時正值「房思琪案」轟動全台,李男為躲避補習班耳目,刻意要求女學生遠赴高雄住處約會。法官認定李男利用少女發育未臻成熟遂行私慾,犯後毫無悔意,依妨害性自主罪共9罪,每罪各判1年2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可上訴。

避房思琪案風頭 狼師跨縣市密會少女

判決書指出,李姓老師於2016年間在屏東某補習班任職,進而認識年僅14歲的國中生A女。兩人自2017年1月開始交往,李男明知少女對性自主同意能力尚未成熟,仍於同年6月起至隔年6月,在高雄住處及屏東汽車旅館與A女發生共9次性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案發期間正值「房思琪案」引起社會高度恐慌,補習班界風聲鶴唳。判決揭露,當時補習班已有兩人交往的傳聞,李男為掩人耳目,曾對A女聲稱「有老師在看、不能在屏東見面」,進而要求少女獨自搭火車前往其高雄住處約會。甚至連A女在參加童軍大露營期間,李男也曾私下探視送熱可可及衛生棉,行徑極為大膽。

受害者精準指認特徵 心理鑑定戳破謊言

儘管李男在庭上矢口否認犯行,甚至反指是補習班同業間的抹黑,但法官發現A女能精確指認李男腰部後方長有「硬幣大小脂肪瘤(癰)」的私密身體特徵,且能畫出其高雄住處的格局。此外,A女提供的錄音譯文中,李男曾親口說出:「我知道對妳身體造成的傷害很抱歉」、「當下是希望好好在一起」等語,均證實兩人曾有超越師生的親密關係。

法官怒斥:身為人師毫無悔意 造成二度傷害

心理鑑定顯示,A女長期出現「延遲性創傷反應」,病徵與「房思琪」小說描述的情節極其相似,受害者因對性的羞愧感導致社交退縮與重度憂鬱。

法官怒斥,李男身為教師,本應引導學生健全成長,卻為滿足私慾導致少女歷經數年精神痛苦,至今仍無法走出陰霾。考量李男犯後態度惡劣,不僅未曾道歉,還將受害者形塑為誣告之人,造成二度傷害,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罪共9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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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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