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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陷金錢豹女公關!砸170萬卻「對郎造」...逆轉改判要她還錢

▲▼             。(圖/資料照)

▲台中高分院查出,金錢豹林姓女公關已與另名男子結婚且生下1女,卻還刻意向賴男隱瞞並繼續要錢,改判林應給付69萬餘元給賴。(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賴姓男子在金錢豹酒店認識林姓女公關,2人一度交往約3年,後因感情生變分手,賴認為林女在交往期間,多次假意要結婚、共組家庭,向他索要母親罹癌醫療費、繳納購車貸款等各項開支,最後卻反與其他男子結婚,覺得自己受騙,向林女、車行等求償共約170萬元。一審認定賴屬於自願餽贈,判他敗訴;台中高分院查出,在賴以爲他與林還在交往的尾聲,林竟已與另名男子結婚且生下1女,卻還刻意向賴男隱瞞並繼續要錢,改判林應給付69萬餘元給賴,全案確定。

賴男主張,2018年他前往台中金錢豹酒店消費時,結識時任酒店公關的林姓女子,他自同年3月起至2021年8月間與林女交往,期間對方多次向他表示「想要結婚、共組家庭」,不時以需要周轉為由,恣意向他索要資金援助,他便以現金、刷卡等方式,給林女133萬4282元。

賴又稱,林女還夥同林母,向他佯稱因林母罹患癌症,需要支出醫療費及假髮費,向他要了20萬6000元,後來林母死亡,應由林女負賠償責任。

此外,林女又夥同1名劉姓男子,要他付了15萬9000元的車貸,後來他卻發現林女及劉男已於2020年7月底結婚,認為自己受騙上當,懷疑車行的曾姓、邱姓業者與林、劉合謀,要求4人賠償這筆金錢。

台中地院民事庭審酌,男女追求交往過程中,以提供金錢表達愛意乃是常情,賴男以餽贈方式交付林女,是博取林女好感手段,賴也未能舉證林有何故意以違背善良風俗的方法侵權,僅主張是遭林女哄騙,為無理由,判賴男敗訴,所有金額林女不須賠償。

賴男不服上訴,仍主張自己是遭到林女刻意營造穩定交往假象,並提出他與林女所有對話截圖紀錄,證明自己受騙。

台中高分院審閱相關文件,發現賴男多次對林女稱呼「老婆」,但林甚少正面回應或同以親暱用語稱呼;賴曾詢問「哪時帶我見你媽」?林答稱「等你讓我不做了哈哈哈」;以及2人曾一起去足體館按摩、到清境農場遊玩等情,以相關情境而言,僅能認為賴、林有交往情形,難以推認林曾表示「要結婚、共組家庭」等語。

但同時賴男也主張,在交往後期懷疑林女腳踏兩條船,曾詢問「妳是否在跟劉男交往?」林卻一直否認,還說「我跟你的感情也有付出」,甚至到了2020年與劉男結婚、生下1女後,仍然對他隱瞞,可見林女持續羅織雙方交往假象。法官勘驗對話後採信。

法官認為,林女結婚後刻意隱瞞劉男,甚至持續索要金錢,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規定,對劉男要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筆的133萬餘元之中,要還37萬715元;林母醫療費用中,認定還17萬1000元;車貸裡,認定是14萬9000元,此部分與車行、劉男無關,由林女全額給付,合計為69萬715元。兩造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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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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