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駐港公署約見美國總領事 不滿對港發出「安全警告」

▲▼大陸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圖/翻攝陸駐港公署)

▲大陸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圖/翻攝陸駐港公署)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美國駐港總領館日前針對香港修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出「安全警告」,引起中國大陸不滿。對此,大陸外交部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27日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伊珠麗(Julie A. Eadeh),提出嚴正交涉。

據大陸外交部駐港公署消息,崔建春約見伊珠麗提出嚴正交涉,表示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敦促美方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和干涉中國內政。

香港政府23日修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明定警務人員可要求任何被懷疑違反國安法的人士,提供電子設備所需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不遵從屬犯罪,最高可處10萬港元的罰款(約新台幣40萬元)及監禁1年。

此次修法受到多國批評,香港政府27日表示,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國家的頭等大事,每個國家都會根據本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下,每個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沒有一個國家會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袖手旁觀。」

港府並列舉了多國案例,強調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授權執法人員在調查搜證的過程中,要求相關人士提供電子設備的解密方法,包含英國的《2000年調查權力規管法》、澳洲的《1914年犯罪法》、紐西蘭的《2012年搜查和監視法》、新加坡的《2010年刑事訴訟法》等。

港府還特別提到,美國聯邦政府和不同州分,也容許執法機關在特定情況下,可要求相關人士就電子設備提供密碼或提供其他解密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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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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