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在車底裝設GPS監控前男友,反而因此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38歲梁姓女子因不甘與楊姓前男友分手,竟從騷擾、毀損財物一路升級為「科技跟監」,不僅無視法院保護令,還在對方車底裝設GPS定位器長期監控行蹤,甚至將蒐集到的資訊公開發文抹黑。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40天,另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4月,兩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無視保護令!噴去光水、寄信騷擾樣樣來
判決指出,兩人原為同居情侶,分手後梁女心有不甘,持續騷擾楊男。法院早在2024年4月核發保護令,要求梁女不得接觸或接近楊男住處100公尺內,但她仍多次寄信、騎車在住處外徘徊,甚至趁清晨朝楊男機車與轎車潑灑去光水,造成車輛烤漆受損,還曾藉送粽子之名夾帶信件騷擾。

▲台南地方法院。(圖/記者林東良攝)
車底裝GPS變「千里眼」 監控長達9個月
更誇張的是,梁女在2024年10月間偷偷於楊男小客車底盤黏貼GPS定位追蹤器,透過手機APP即時掌握對方行車路線、停留地點與時間,長達8至9個月之久。她甚至將掌握到的行蹤,發布在臉書社團「我是仁德人」等公開平台,還搭配楊男及其家人照片,指控對方是「詐騙集團」、「到處騙女生錢」,嚴重侵害隱私。
直到2025年7月,楊男察覺異狀,在車底發現追蹤器後報警提告,警方循線將梁女傳喚到案,她也坦承裝設GPS、噴灑液體及發文等犯行。
法官:隱私權「跟著人」 長期監控侵害重大
法院指出,透過GPS可精確掌握一個人的生活作息與行動軌跡,已屬對個人私密領域的重大侵害,強調「隱私權是跟著人,而不是跟著場所」,即使人在外活動,仍享有不被監控的權利。
法官審酌,梁女僅因感情糾紛,長期密集監視並記錄被害人生活,甚至公開散布相關資訊,已嚴重侵害隱私,且無視保護令權威。雖她犯後坦承,並就毀損與誹謗部分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違反保護令及個資法屬非告訴乃論,仍依法判處拘役40天及徒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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