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抓包!老公帶小三滑進摩鐵「靈魂快跑進你身體裡」 提告慘敗

▲摩鐵,旅館,賓館,性行為,偷情,休息,情侶(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人妻指控,丈夫與女子曾一同出遊並入住汽車旅館。(示意圖,非當事人/ETtoday資料照)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與丈夫結婚逾30年,原本感情穩定,卻發現丈夫與另一名女子互動密切,認為對方介入婚姻、侵害配偶權,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不過法院審理後近日認定證據不足,判決駁回請求。

控球場結識發展曖昧 頻繁出遊互稱親密暱稱

判決指出,原告主張丈夫與被告女子於2023年間在高爾夫球場認識後關係升溫,雙方不僅透過LINE談情說愛,還互稱「哈尼」、「Honey」,並多次以打球為由外出約會。

原告並指控,兩人曾一同出遊越南、阿里山等地,互動親密,甚至於同年7月間一同入住台南汽車旅館,停留數小時後才離開,行為已逾一般朋友界線。此外,男方還曾花費數萬元購買高爾夫球具贈送對方,關係相當密切。

妻攤牌後仍聯繫 錄音內容曝光引爭議

原告表示,2023年7月發現相關行為後與丈夫攤牌,但兩人仍持續聯繫,甚至在通話中出現露骨內容,包括「每一次跟你在一起就好像是第一次的愛」、「若要開始就快要高潮起來」等語。

另段對話中,男方還提及親密互動細節,稱相關感受「好像整個靈魂快要跑進去你的身體裡面」,讓原告難以接受。

原告指出,上述內容顯示雙方關係已非一般交往,對婚姻造成重大打擊。對此,被告女子辯稱,兩人因打高爾夫認識,平時互動多與球務相關,且男方未曾告知已婚身分,她直到2023年7月底才得知對方有家庭,之後已刻意保持距離,僅維持一般球友關係。

法院認證據不足 難證明故意侵害配偶權

法院審理後指出,侵害配偶權須證明行為人明知對方已婚,仍故意或過失介入婚姻關係。但依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被告在關鍵時間點已知男方已婚。

此外,相關錄音內容亦難確認為雙方對話,其他通訊紀錄與行蹤證據,也不足以證明雙方確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求償60萬遭駁回 訴訟費由原告負擔

法院因此認定,原告無法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為,請求精神慰撫金60萬元並無理由,判決全部駁回,連同假執行聲請一併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04/10 全台詐欺最新數據

更多新聞
514 2 0401 損失金額(元) 更多新聞

※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