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公視前董事徐瑞希前年(2024年)8月在臉書PO文聲明退出台灣民眾黨,同年12月真被註銷黨籍後,她提告要求確認自己仍是民眾黨員,台北地院今(17日)開庭,徐聲稱不滿黃珊珊推動剝削移工權益的立法,本件PO文是抒發個人情緒、並非正式退黨,若不循正當法定程序,民眾黨「未來如果能執政,如何取信大眾?」民眾黨委任律師淡淡說民眾黨不干涉黨員行使退黨權利、也不限定以書面表達,徐的退黨聲明已生效,法官諭知下月(4月)23日宣判。

▲徐瑞希17日到台北地院出庭,強調在臉書PO出退出台灣民眾黨聲明,只是抒發個人情緒,要求確認她的民眾黨黨員資格仍存在。(圖/記者黃哲民攝)
民眾黨委任律師賴苡安開完庭,向徐瑞希簡單致意就離開。徐表示判決日之前,會盡快具狀向法官補充意見,判決前不便受訪,但被問到她為何找不到律師承接本案,徐笑說:「沒有什麼人,願意得罪民眾黨。」
徐瑞希是在2023年8月31日加入民眾黨,之後於2024年立委選舉,以「台灣外籍工作者發展協會理事長」經歷,獲民眾黨提名列入不分區立委名單第17名,隨即辭任公視董事,尚未遞補就任立委。2024年8月24日,徐在個人臉書發表退黨聲明,主因是她認為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推動助長財團剝削移工權益的法案,與她理念嚴重衝突。
黃珊珊當時聲明尊重徐瑞希個人生涯選擇,但否認助長財團剝削移工和主導提案立法,強調徐的說法並非事實。民眾黨同年12月20日註銷徐的黨籍,徐隨即在去年(2025年)2月18日發函民眾黨,要求確認自己仍是黨員未果,因而提起本件確認黨員資格存在之訴。
今開庭時,賴苡安表示徐瑞希的退黨聲明具備明確性與公示性,不僅不特定人能看到,黨也接收到徐行使退黨權利的意思,民眾黨章程沒限定退黨須以書面為之,且基於政黨自治,相關程序盡量方便黨員行使退黨權利、不干涉,不論徐出於一時激憤或善意,她的退黨聲明已生效,不需黨的承諾或法院認可。
法官訊問如何特定民眾黨接收到徐瑞希退黨聲明的時間點,賴苡安表示徐在公開的社群平台發布、PO文當天各大媒體廣泛報導,就是明確的時點,若民眾黨不承認徐退黨聲明效力,反而會造成法律狀態不確定的危險,何況徐被註銷黨籍1年後才提告,已超出法定時效。

▲黃珊珊已卸任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圖/記者林敬旻攝)
徐瑞希主張本件退黨聲明是抒發個人情緒,用的是個人帳號、沒有臉書官方認證的藍勾勾,PO文也沒tag民眾黨或轉發給民眾黨,她更沒通知媒體報導,不能視為她向民眾黨申請退黨,應遵循黨章程或《政黨法》等法定程序才算數。
徐瑞希強調,PO出退黨聲明後,仍持續收到民眾黨寄給她文件資料、邀她參與推動立法政策,她當然還是民眾黨員、「否則我參與這些,是為什麼?」她聲請傳喚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前黨員蔡宛秦,以及剛卸任的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作證,張可證明她支持黃國昌續任主席、「2年條款無須8席(不分區立委)全換」等。

▲台灣民眾黨前立委張啓楷。(圖/記者周宸亘攝)
賴苡安淡淡回擊指出,徐瑞希聲請調查的事項都沒必要,本件唯一爭點就是徐的退黨聲明是否為真、有無生效,媒體大幅報導徐的退黨聲明時,徐從未公開澄清媒體過度解讀、也沒刪文下架防止擴散,可見她PO文表達的聲明內容「不違其本意」、就是要退黨。
徐瑞希急說她不像民眾黨擁有媒體資源、連打這件官司都找不到律師肯幫,她PO文真的是因為很難過黃珊珊當時推動的立法,她也跟黃國昌反映過,不能怪她沒積極自清,律師說民眾黨不干涉黨員行使退黨權利,根本是搪塞的藉口、「未來如果能執政,如何取信大眾?」
法官明快掌控開庭節奏,多次提醒雙方長話短說,隨口整理雙方發言重點又快又準,讓雙方毫無流彈亂飛、離題失焦的空間,法官也沒准許傳喚證人,庭訊僅約半小時就辯論終結,徐瑞希表示要到庭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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