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人妻性交易遭嫌臭 衰男洗完澡人跑了還被偷8200元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與已婚女子小美(化名)相約進行性交易,但小美覺得他很臭,要求先去洗澡,沒想到洗完出來時,不僅人不見了,就連放在機車內的現金8200元也消失。雖然小美到案之後否認偷錢,但未獲得花蓮地院法官採信,日前仍被依犯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浴室,淋浴將,蓮蓬頭,排水孔。(示意圖/CFP)

▲小美被指控趁阿強去洗澡時,偷走8200元現金落跑。(示意圖/VCG,與本案無關。)

小美在判決書中主張,2024年6月她和阿強相約以2000元為報酬,進行性交易,她在約定當天前往阿強的住處,因為阿強發生第1次性行為之後沒有給錢,為了報復,她才會趁對方洗澡時把錢拿走,但只拿了7800元。

阿強則到庭證稱,當時是因為小美說他很臭,要求他先去洗澡,小美知道他習慣把錢放在機車內,就趁他去洗澡的空檔拿起桌上的機車鑰匙,把機車內的8000多元現金拿走。

花蓮地院法官認為,小美在接受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過程中,針對取走的現金金額數度改口,考量到她在警詢供述取走8200元,與阿強報案所述的金額互核一致,加上當時比較接近案發時間點,記憶較為清晰,所以認定警詢的說法較可採信。

法官表示,小美未經阿強同意,就破壞阿強對現金8200元的持有支配關係,並建立新的持有關係,她的行為客觀上已構成刑法竊盜罪「竊取」的要件。

法官指出,本案事證明確,小美的說法均不可採,考量到她有不能安全駕駛、施用毒品等前科,案發後不僅飾詞否認犯行,也沒有完全賠償阿強的損失,僅透過配偶賠償2000元,犯後態度難認良好,最終依犯竊盜罪,判處她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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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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