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前年5月入住台南市某民宿,抵達後發現民宿環境不佳,想要離開卻無法打開大門,他誤以為遭到非法拘禁,嚇得打電話報警,並用身體把側門撞開脫困,卻因此挨告。台南地院二審法官審理之後,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阿茂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5000元,全案確定。

▲阿茂誤認遭到非法拘禁,撞壞民宿側門脫困,結果反而挨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2024年5月間以租客身分入住台南市某民宿,因誤認遭到拘禁,為了離開民宿,竟用身體撞開側門,導致門鎖毀損,一審被法院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
案件上訴至二審,阿茂辯稱,抵達民宿之後發現現場環境不佳,建築沒有招牌、標示,而且光線昏暗、動線異常,現場也無人接待,他進入之後覺得怪異,想要離開卻發現大門完全無法打開,打電話向業者求助未獲得正面回應,誤以為遭到拘禁,情急之下才會報警並撞開側門脫困,他和業者無冤無仇,真的不是故意滋事,只是出於求生本能才會做出這樣的判斷。
台南地院二審法官表示,經查,阿茂的確曾在進入民宿之後撥打緊急電話至派出所,並表明自己被困住、快被擄走,希望警方派人前往協助。
法官指出,阿茂雖然沒有實際受到拘禁,但他當時所處的環境及心理狀態,讓他誤會遭到非法拘禁,進而把門撞開自救,這場誤會有具體客觀脈絡可循,並非完全基於揣測、臆測或妄想而來,所以他的行為符合「誤想正當防衛」。
不過,法官也提到,其實民宿現場還是有一些標示,如果阿茂當時能先冷靜下來分析,應當可以發現自己並未遭到拘禁,他的錯誤應屬可避免,不能阻卻故意,也不得阻卻責任,所以只能按情節減輕責任,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並依犯毀損他人物品罪,改判處阿茂拘役5日,得易科罰金5000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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