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廁糾紛釀血案!越南移工刺胸頸害同鄉險死 判6年刑滿驅逐出境

▲越南籍移工黎光明因浴廁糾紛持刀刺傷同鄉,造成肺撕裂傷一度命危,台南地院判6年。(記者林東良攝)

▲越南籍移工黎光明因浴廁糾紛持刀刺傷同鄉,造成肺撕裂傷一度命危,台南地院判6年。(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越南籍移工黎光明僅因與同鄉海姓移工發生口角,竟持水果刀朝對方胸部與頸部猛刺,造成肺撕裂傷與血胸等重傷,經送醫搶救倖免一死,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黎男涉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2025年5月29日上午9時許,黎男當時在宿舍2樓使用浴室,海男因想使用浴廁敲門詢問,兩人疑似因此發生口角,海男隨後先下樓吃早餐。未料約15分鐘後,黎男竟從2樓拿著一把水果刀走到1樓,找坐在椅子上的海男理論。

海男見黎男持刀靠近而起身,黎男隨即持刀朝其左胸、右頸與下巴連續刺擊,造成左胸穿刺傷併左上肺撕裂傷及血胸,下巴與右頸亦出現撕裂傷,其中胸口傷口深達約9公分。海男送醫後一度被醫院發出病危通知,經緊急搶救才撿回一命。

黎男辯稱,當時海男敲浴廁門時曾對他辱罵三字經,因此才情緒失控動手,強調自己並無殺害對方的意圖。海男則表示,當時並不知道黎男正在浴廁內,只是敲門確認,並未對黎男辱罵。

法官審理認為,黎男僅因細微爭執即持刀刺向對方胸部與頸部等要害部位,行為已足以致人於死;且行兇後未協助送醫,反而自行前往附近超商吃早餐,顯見對他人生命法益漠視。法院並指出,黎男雖坦承客觀行為,但否認具有殺人犯意,且因被害人求償金額與黎男可負擔能力差距過大,雙方未能達成和解,迄今也未賠償被害人損失。

法官審酌黎男犯後態度、犯罪情節及其個人背景,包括高中畢業、已婚並育有2名兒子,過去在布料公司工作月收入約4萬多元,目前以工維生等情況,最終依刑法殺人未遂罪判處6年徒刑。另因黎男為外籍人士,法院依刑法規定,宣告其於刑期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不得繼續在台居留。至於犯案所使用的水果刀,也依法宣告沒收。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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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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