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師摸女客胸部、私密處 被告竟喊「那是正常流程」

▲桃園市沈姓房仲去年1月間邀約酒店女坐檯陪酒,恫嚇「若不當其女友,將告知公司接私桌」恫嚇,再趁機硬上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體驗全身油壓,遭按摩師侵犯胸部、私處。(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古姓按摩師在為女顧客按摩時,竟趁隙對女子胸部及私密部位進行不當觸摸,一、二審被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他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上訴理由不足,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民事部分近日也做出判決,法院判處古男須賠償被害女子15萬元精神慰撫金。

按摩過程伸手進內褲 還稱「正常流程」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1年12月19日,女子小美(化名)跟男友一起到屏東縣一間足體養生會館消費,古男在獨立包廂為她服務時,先建議將原本的指壓按摩改為全身油壓,接著在按摩過程中,古男未經同意就解開她的美容衣並觸摸她的胸部,按摩下半身時更將手伸入她的內褲觸碰私密處。

小美察覺情況不對後,立刻詢問古男為何要觸碰她的私密處,古男則以「正常按摩流程」為由回應,她事後將情況告知男友並報案。警方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名將古男起訴。

被害人嚇到未反抗 法院認定構成強制猥褻

古男出庭時辯稱,按摩過程中接觸私密部位屬正常範圍,且小美並未明確反對,否認自己有猥褻意圖。

不過法院審理認為,小美因過度驚嚇未能即時反抗,且事後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包含頻繁做惡夢、看到與按摩師外貌相似的人會情緒崩潰等。法院也參酌監視器畫面、診斷證明及相關證據,加上小美胸罩上也驗出古男或其具有同父系血緣關係者的DNA,因此不採信古男說詞。

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古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二審則加重到1年6個月,古男不服上訴到最高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古男僅泛稱原判決在證據判斷及程序上有問題,卻未具體指出違法情形,不符第三審上訴要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

民事求償35萬 法院判賠15萬

小美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古男賠償精神慰撫金35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古男行為已造成被害人精神創傷,並考量雙方學歷、經濟狀況等因素,判決古男須賠償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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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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