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遺失物新制3/16上路 協尋要留資料、3C不能迴送

▲▼台鐵,TPASS,EMU900型區間車。(圖/台鐵)

▲台鐵遺失物協尋須留聯絡資料,3C等商品不迴送。(示意圖/台鐵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台鐵3月16日起將實施遺失物新制,協尋遺失物需留聯絡資料,新增3C、生鮮品、植物等部分物品不再受理迴送,須由旅客親自到保管車站領回。

根據台鐵公司統計,台鐵平均年度遺失物件數約為8萬6,000件,以隨身行李、水壺、傘具、證件、電子票證及衣物為大宗,常見處理爭議為物件狀態認知落差,以及迴送處理天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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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遺失物處理,台鐵除依法妥處公告招領事宜,若屬民眾拾得,依民法規定,視物件價值辦理15日或6個月公告;若為台鐵人員拾得,則依鐵路法規定辦理公告1年。逾上開期間仍無人認領,台鐵公司後續透過捐贈、拍賣或銷毀等等方式處置。

台鐵近日則在官網公告,3月16日起將實施新修正的遺失物處理原則。台鐵說明,此次修訂遺失物處理原則,主要係為減少處理爭議並提升存放環境安全、優化整體流程。除新增協尋業務需留下詢問民眾之聯絡資訊外,亦增加不受理迴送託運之物品品項、當日營運結束後以廢棄物處理及危險品處理等修正規定。

台鐵表示,過去基於便民原則,民眾協尋遺失物時是否留下資料多採彈性處理。為使服務流程更加明確,此次調整將現行實務上需提供基本聯絡資料的作法明文化,未來民眾申請協尋遺失物時,需留下基本聯絡方式,以建立更完善的通知機制。

此外,新制也增加不受理迴送託運之物品品項,台鐵說明,考量運送安全與減少爭議,本次調整新增3C物品、生鮮品、植物、急需領回之物品等限制迴送規定,須由旅客親自或委託親友至保管車站領取。

台鐵指出,為維護站車安全與存放環境之衛生與空間,若遺失物屬易腐壞、有異味物品包含便當盒內食物或逾保存期限之物品及外觀發現有爆炸、自燃之虞或屬危險品、違禁品等具安全疑慮之物品,將於當日營運結束後依處理原則逕行處理。

台鐵強調,此次修訂是為使處理流程更完善周延及兼顧公共安全,也提醒旅客搭乘時務必妥善保管隨身物品,若有遺失情形請儘速與車站或台鐵公司客服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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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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