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直播主報警提告,案件因此曝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強(化名)結識一名女直播主後,利用彼此信任關係取得對方性影像,之後竟以外流照片為由恐嚇勒索金錢。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阿強不僅向女直播主索討63萬元,還將她的性影像設為直播帳號大頭貼供人觀看,最終依恐嚇取財罪判刑9月,另依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認識於直播平台 女直播主交出帳密
判決指出,阿強過去曾有詐欺前科,2022年間透過直播平台認識該名女直播主。女直播主為經營粉絲與提升直播業績,逐漸信任阿強,甚至將直播帳號密碼交給對方協助管理,並依其要求傳送性影像。未料雙方關係在2023年8月破裂後,阿強竟開始以外流私密照作為威脅手段,向女直播主勒索金錢。
傳訊威脅外流照片 4天內逼出63萬元
判決指出,阿強多次傳送恐嚇訊息給女直播主,要求匯款到指定帳戶,甚至揚言要在直播圈公開她的私密照片與性影像,對話包括「8萬什麼時候匯款,你沒幫我,我今天一樣上傳照片」、「我會讓全直播界玩家知道妳的私密照跟半年約定跟我上床」。女直播主因擔心私密影像遭外流,短短4天內籌措並匯款共63萬元給阿強。
錢得手仍不罷休 竟把私密照設為帳號頭貼
然而阿強得手後仍未停止行為,甚至登入女直播主的直播帳號,將帳號大頭貼更換為女直播主的私密影像,供不特定網友點擊觀看。最終女直播主忍無可忍報警提告,案件因此曝光。
法院認定恐嚇取財與散布性影像 判刑並沒收63萬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阿強濫用與被害人之間的信任關係,以公開私密照片威脅索財,嚴重侵害被害人財產權與隱私權,且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法院因此依恐嚇取財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9月;另就未經同意以網路供人觀覽性影像部分,判處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法院同時宣告沒收犯罪所得63萬元,以及相關性影像電磁紀錄,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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