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德益(左)涉嫌殺害蔡姓少女(右)及黃姓男子,今天更一審開準備程序庭。(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雙桶屍案」主嫌徐德益涉嫌夥同共犯殺害蔡姓少女、黃姓男子,兩具遺體被丟進桶子後,分藏在豐原住處、苗栗山區,徐一、二審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認判決有瑕疵去年發回。更一審今天(13日)再開庭,徐的辯護人主張先前社會復歸可能性報告有諸多瑕疵,無證據能力;檢察官則聲請傳喚主鑑定人,說明相關報告,法官裁示候核辦。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去年開始進行,由受命法官周淡怡審理,徐德益改口認罪,僅就量刑上訴,犯罪部分不爭執;更一審今上午再開準備程序庭,公訴檢察官由黃政揚蒞庭,徐的辯護律師則是何俊龍出庭。
法官先是詢問徐對於先前判決或文件有無意見,如徐的2名幼子變更姓氏訴訟(徐敗訴)、中市府社會局訪視紀錄等,徐均表示無意見,但談到由中正大學調查的未來社會復歸可能性鑑定報告時,辯護人認為該份報告有諸多瑕疵、偏頗之虞,主張無證據能力;檢察官說,報告已符合最高法院發回具體指示,應詢問專家意見。
辯護人另於本月5日向中高分院聲請調查證據,認為相關鑑定報告雖有訪談逐字稿,但其中有偏頗及預斷,希望聲請訪談的錄音檔案;檢察官表示,若聲請錄音檔,只能確認逐字稿是否正確,無法排除預斷可能,不能達成辯護方目的;訴訟代理人律師戴紹恩說,請求先將錄音檔到院保存,避免辯護方後續爭執。
檢察官並在庭中聲請傳喚復歸社會報告的主鑑定人、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楊士隆,請楊說明關於徐的社會復歸可能性相關報告,以及報告裡是否有辯護人所稱的預斷情形。
對於檢察官的聲請,辯護人向法官請求辯護方可以擔任主詰問,目的是不受限於檢方的主詰問範圍。最後法官裁示候核辦,諭知下次開庭為4月底。
徐德益(40歲)從事土地買賣、貸款,2017年時與年僅15歲的陳姓少女交往,徐為私吞300多萬元的土地交易款,誣指蔡姓少女吞錢,同年將其殺害裝桶,藏放豐原老家;2018年徐擅自出售為地主辦理土地貸款的土地得手2690萬元,遭地主提告詐欺,訴訟過程中認為黃姓證人的供詞對自己不利,夥同共犯也將黃男虐殺裝桶,埋在苗栗山區。
徐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在量刑鑑定報告中指出,徐男復歸社會的可能性攸關矯正教化領域,建議另外徵詢相關矯正人員意見,但二審未與詳加調查。此外,黃姓證人遭注射毒品殺害時,到底是不是被注射海洛因殺害,二審的論理理由說法有出入,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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