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地院認為李女明知前男友已婚仍外遇生子,侵害配偶權須賠40萬元。(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南1名人妻指控,與丈夫結婚後,丈夫的李姓前女友兼同事仍與丈夫藕斷絲連,兩人多次發生性關係,李女甚至懷孕並產下一子,人妻認為李女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婚姻,侵害其配偶權,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女與已婚男子發生婚外情並生子,侵害配偶權,判李女須賠償人妻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資料指出,人妻主張她與丈夫於2018年10月結婚,李女原為遭丈夫前女友,也是公司同事,但丈夫婚後兩人仍持續往來,並多次在李女住處或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李女因此懷孕並生下一子。
人妻表示,直到2023年10月,她當時也懷孕,在丈夫告知下才得知李女懷孕生子的消息,讓她承受巨大身心壓力。她還指稱,李女曾將與丈夫合照的生產照片製作成明信片,並寫上「渣男騙人生小孩」等藏頭詩,寄給她及鄰居,讓她遭受異樣眼光。
人妻並指出,李女還透過訊息將「渣男騙人生小孩」、「外遇把人逼上絕路」等藏頭詩內容傳給她多名友人,使她必須逐一向親友解釋丈夫外遇及第三者生子的事情,精神承受極大痛苦,因此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
對此,李女辯稱,對方早已知道她懷孕生子的事情,卻在兩年後才提起訴訟,已超過請求權時效;至於寄送明信片及傳送藏頭詩訊息騷擾一事,她也否認是自己所為,認為對方沒有提出具體證據,不能僅憑推論就認定是她寄送。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女未能證明原告早在其所稱的時間點就已知悉外遇生子一事,因此未逾兩年請求權時效。另查明李女明知外遇對象已婚,仍與其發生婚外情並生下孩子,已侵害原告的配偶權。至於人妻指控李女寄送藏頭詩明信片及訊息給鄰居與友人部分,法院認為目前缺乏具體證據證明是李女所為,因此無法認定該行為成立。
法官並指出,精神慰撫金的金額,需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能力及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衡量。本案考量人妻為大學畢業、公務員,目前育嬰留職停薪;李女則為碩士畢業、月收入約7萬元,須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且背負約2070萬元貸款等情況,最終認定賠償金額以40萬元為適當,其餘請求則不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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