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血汗錢沒了!他領錢被逮喊冤:我只是跑腿 法官信了

▲男子遭詐走50萬元,車手判無罪。(示意圖/警方提供)

▲男子遭詐走50萬元,詐團層層轉匯3帳戶,車手判無罪。(示意圖/警方提供)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男子誤信假投資詐騙,遭詐團以「保證獲利」話術誆騙,陸續匯出50萬元,款項經過三層人頭帳戶層轉,最後由一名張姓車手提領一空。但張男出庭時大喊冤枉,強調自己和鄭姓友人一起經營買賣虛擬貨幣、「根本不知道是詐騙」。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採信他的說法,加上無法證明他所提領的款項就是被害人的血汗錢,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於3年前透過通訊軟體LINE認識一名自稱「蔡依晨」的女子慫恿他下載某投資公司APP,聲稱可以代操股票、保證高獲利。男子不疑有他,陸續匯款50萬元到指定帳戶。

事後再經詐團層層轉入人頭帳戶、最後第三層轉入張男申設銀行帳戶,張男再前往臨櫃提領47萬5000元,事後被害人發現受騙報警,警方循線查獲。

張男到案後坦承有提供帳戶收款、也有去領錢,但堅決否認自己是詐團車手。他供稱,是一個叫鄭姓朋友找他一起做虛擬貨幣買賣,客戶由鄭男負責找,他單純負責跑腿,「客戶把買幣的錢轉到我帳戶,我去領出來,或是轉到鄭男指定的帳戶」、「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那些錢是被騙來的」。

法官審理後發現,這起案件的金流出現嚴重斷點,被害人匯入第一層帳戶的50萬元,雖然之後陸續有多筆款項轉出,但第二層帳戶的交易明細顯示,在被害人款項入帳後,前3筆轉帳分別是70萬元、49萬9967元、50萬33元,金額都大於或等於被害人的50萬元,且轉帳時間都在張男帳戶收到款項之前。

法官認為,無法排除被害人的錢早就透過前幾筆轉帳流入其他帳戶的可能性,而且其中兩筆,已經被新北地院另案認定是由其他人提走,而張男隔天提領的47萬5000元,無法證明就是被害人被騙的那筆錢,既然無法證明張男帳戶內的款項與被害人有關,證據不足,判決張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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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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