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女酒駕遭女友阻攔,竟加速將引擎蓋上的女友甩飛。二審判刑15年。(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林姓女房仲2024年10月間與女同志張性伴侶到宜蘭某民宿旅遊。眾人晚間飲酒後,張女打算酒駕。林女為阻擋酒駕,肉身趴在汽車引擎蓋上,張女竟12次加速煞停,企圖讓林女知難而退,但林女不為所動。張女遂提高速度,最後將林女甩飛,林女頭顱重創,送醫不治。張女被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一審判刑15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2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15年刑度。
判決指出,張女現年41歲,2022年起就開始與林女交往,進而同居。2人於2024年10月共同參加林女公司員工旅遊,到宜蘭礁溪某民宿內過夜。眾人飲酒作樂,傍晚6點左右,張女因不盡興,想要酒駕開車外出買酒,但林女不願意她酒駕,先以肉身阻擋車輛開出,最後更直接跳上車輛,趴在引擎蓋上。
為了讓林女知難而退,張女12次催油起步隨即煞車,期間時速約為20到40公里,林女雖一度自車上摔落,但隨即爬起,又趴在引擎蓋上。張女提高速度,以時速約50餘公里時速行駛約150-180公尺,進而煞車,林女即遭甩飛,重摔在地,頭部重擊地面,受有顱骨多處嚴重骨折、顱內出血及腦挫傷出血等傷勢。緊急送醫急救,晚間10點左右就宣告不治。警方到場,對張女採取酒測,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8毫克。檢方依照「家暴殺人罪」提起公訴。
一審由宜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張女在庭上否認犯罪,辯稱當時因酒精影響,根本不知車輛引擎蓋上有人,直到車輛重新起步,聽到「碰」的聲音而馬上停車,那時才發現死者倒在車子右前方。張女強調自己並無殺人及傷害之犯意,應僅成立10年內再犯酒駕而過失致死的輕罪。
但國民法官認為張女的證詞不可採,明知道引擎蓋上有人還加速;不過國民法官也認為張女並無殺害林女的殺人故意,而應成立「家暴傷害致人於死罪」。最後國民法官判處張女有期徒刑15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於12日宣判,高院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張女「家暴傷害致人於死罪」的刑度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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