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賣家阿哲(化名)在市場擺攤販售塑身衣,女子小翠(化名)前年7月花費4萬元購買5件塑身衣,回家路上發現塑身衣的支撐力明顯不足,驚覺被騙,憤而報警。不過,新竹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小翠是出於自由意志購買,難認阿哲有施用詐術,最終裁定他無罪。

▲小翠花4萬元購買5件塑身衣,但她覺得自己被騙了。(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檢方認為,阿哲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他明知塑身衣非醫療器材,不具備醫療效能,仍在2024年7月向小翠聲稱,穿塑身衣可以調整骨架、改善彎腰駝背及肌肉痠痛,導致小翠陷於錯誤,花費4萬元購買5件塑身衣;後來小翠發現塑身衣的支撐力明顯不足,驚覺被騙,因而報警處理。
阿哲則辯稱,他只是單純做生意,在市場都是以聊天的方式向客人銷售,會觀察客人的年齡、身材、體態決定銷售方向,但絕無詐欺取財意圖。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阿哲承認在推銷過程中,曾向客人聲稱塑身衣可以調整骨架、改善腰酸背痛,但他是為了順利銷售商品,才在言談之間誇大商品功能及效用,這在坊間的銷售行為中很常見,所以無法單憑這一點就認為他施用詐術。
再者,法官指出,小翠購買塑身衣時,已經當面了解衣服的材質、有無品牌、價格,才決定購買,顯然是出於自由意志所為,阿哲的行為應當不構成詐欺罪要件,考量到雙方已經在偵查中成立調解,阿哲同意全額賠償,小翠也表明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最終因本案事證不足,裁定阿哲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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